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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贗品該怎麼辦?
李永然律師
過去有人購買黃金條塊或買玉,均曾聽聞有上當、受騙者,碰到這類問題如何循求法律解決,這也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問題。現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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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黃金的部份
黃金對於國人而言,是相當熟悉且喜愛的投資工具,由於黃金有避免通貨膨脹的風險及分散投資方向的功能,所以有適當收入及積蓄的人都希望能擁有黃金。
屬於黃金的投資工具可分為「現貨」與「非現貨」兩方面,黃金條塊、金幣、飾金等即屬於現貨方面;至於黃金存單、存摺、黃金期貨、黃金選擇權•••等即屬於非現貨方面。國內對於非現貨方面的交易,多尚未開放,就以黃金期貨而言,截至目前為止,國內仍無黃金期貨市場,此為「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所禁止,投資人應特別注意。
國內投資人較富有或資本較大者,喜歡投資條金或金塊,政府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一日開放黃金進口後,更引起投資人的重視,又目前黃金條塊的買賣免徵營業稅,因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十款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錠及金幣免徵營業稅,該規定自「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這也是投資人喜愛投資黃金的原因之一。
投資人於投資黃金條塊時,除了要考慮買入賣出的時機外,更應當心避免買到贗品。黃金的純度,國人一般訴求含金量達99.9%,此即通稱的「千足純金」。投資人購買黃金條塊,除了要選擇信用良好的銀樓、貴重金屬商之外,買入時還應加以檢視,以防贗品。在檢視時,至少要做以下三方面的檢視:
(一)品牌的印記:黃金交易找有名的品牌,且易在國際通用的較好。國人熟知的「景福」港條,在金條上印有「景福千足純條」。
(二)重量的印記:黃金條塊上有重量的印記,投資人應加以檢視。
(三)純度的印記:金塊上會有純度的印記,如「99.9」或「999.9」或「9999」等字樣,此即表示金的純度為99.9%。
如果投資人所購入的黃金條塊為贗品,或是黃金的成分太低,純度不足或重量不夠,買受人都可以向業者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參見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令業者負民事上的法律責任。又如涉及「施用詐術」,使投資人陷於錯誤,更可追究業者詐欺取財罪(參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的刑事責任。
以上是投資人投資黃金條塊者,所應注意!
二、關於玉的部份
隨著國人經濟生活的富裕,近幾年國內也形成了買玉的風潮;少數不肖商人貪圖鉅利,竟以仿玉、染玉欺矇消費者,致使有些買到贗品者大為憤怒!
為避免被騙,除了應充實相關知識及多仔細觀察外,就是找有信譽的商家購買。
然而如果仍然買到了贗品時,應如何救濟?
譬如買琥珀時卻買到了假琥珀,買古玉卻買到了染色玉;類此買到贗品的情形,不同於買貴了;前者涉及法律責任,而後者則與法律責任無關。
商家以贗品充當真品賣給消費者,涉及民、刑事的法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被害人可提出「詐欺取財罪」的刑事告訴,此乃「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即不得撤回告訴。
至於民事責任方面,被害人可以主張被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進而要求退還已付的價款。被害人也可以不撤銷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而要求賣方必須負起「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不過,消費者在遭遇到上當被騙的情形,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同時也應以「郵局存證信函」或「法院公證處驗證函」通知賣方:雙方先行協調,倘協調不成,再訴之於法。
商家也應注意國內消費者意識已經抬頭,做生意要誠信無欺,才不致「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本文作者為法律與你雜誌社發行人、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會長)
本文轉載自GII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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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與玉都是不錯的投資管道,獲利率有時更勝股票,但是大多數的人事前都必先繳很多學費,黃金還OK!
黃金容易檢驗。玉......有時專家都可能陰溝裡翻船~或是有行無市...
凡是謹慎小心.....
《 本帖最後由 anna2 於 2007-6-8 14:1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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