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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在賣場拍惡搞影片 賣場向網紅及其攝影師提告
有網紅為了增加粉絲人數,接連在兩間賣場拍攝將零食、飲料打開食用後,又放回貨架上的影片,賣場對該名網紅及其攝影師以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以及同法第310條妨害名譽,向刑事警察局報案。
有網紅為了吸引粉絲來增加影片流量,在賣場拍攝將零食、飲料打開食用後,又放回貨架上的影片,再上傳影音網站。眼見這段期間粉絲人數不斷增加,於是如法炮製,又至另一家賣場拍攝同類型的影片。然而影片在網路發酵後,遭到網友抨擊,兩人趕緊道歉並將脫序影片下架,但兩間賣場已到刑事局提出告訴。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煽惑他人犯罪者,或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的命令者,依刑法第153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兩人在拍攝影片後,其工作人員有將商品至櫃台結帳,但此種行為已引起社會民心不安,詢後將兩人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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