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1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推動銀行責任地圖制度 明確高階管理人員權責分配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2-21 00:19: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推動銀行責任地圖制度 明確高階管理人員權責分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為促進銀行業形塑誠信經營文化、建置以責任為基礎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精進高階管理人問責機制,促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並就實務執行及維運作業等擬具問答集,已於今(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函復銀行公會同意備查。

責任地圖係記錄銀行管理與治理架構之整體樣貌,其包含高階管理人員權責分配及其各自之呈報對象,以確保銀行依銀行法第3條各款所經營之業務與管理活動均確實分配予合適之高階管理人員。銀行應制定責任地圖制度,並可視業務性質、組織規模及架構為適當調整。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應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帶領董事會決定重大決策,於部分組織亦具有個人決策權,對銀行營運管理上配有關鍵職責,故納入責任地圖制度適用對象內。

高階管理職能係指需分配予董事長或高階管理人員之關鍵職責,透過明確定義與劃分具體管理與業務類別,使上開人員於清楚瞭解自身需負責之業務與所對應之權責後簽署責任聲明書,並以誠信及當責原則,對其於銀行業務經營管理有關之行為負責,若有違背職務之行為按銀行法第125條之2規定,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董事會應負責督導責任地圖制度之執行,透過該制度確認應當責之高階管理人員責任,以確保責任地圖制度之有效性。此外,董事會得授權其轄下委員會負責監督及管理銀行相關業務類別之營運及決策,以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

考量銀行業建立責任地圖制度,業者須依銀行法第45條之1前段規定對銀行組織分工及內部規章進行必要之調整,涉及內部跨部門協調作業,且須盤點高階管理人員之職能及其責任分配,應給予業者緩衝期,銀行應於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相關作業,並自明年(一百十四)年起施行。俟業者熟稔相關機制之運作後,後續將再研議是否修正相關法規。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8 05:0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