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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源於自己的愛,解釋成別人的愛
你就是愛。沒有人給你愛,所以,沒有人能從你那裡奪走愛。
愛自己的第一步就是,覺察你把感受到的愛歸因於人愛你,而不明瞭這是自己的愛。我從剛才自身的愛情事件裡,學到這個道理──在愛情裡,我感受到自己的愛、自己的喜悅和熱情,但我把這種經驗加到對方身上,好像他是愛的源頭。
例如,我跟伴侶在海灘散步,我們凝視翠綠色的美麗海洋,呼吸著新鮮、帶著鹹味的微風。我感覺陽光溫暖的吻著我的皮膚。喜悅和愛自我心中升起。我覺得非常快樂,覺得心中充滿了愛。我轉身對伴侶說:「你太好了。我愛你。我喜歡跟你到這裡玩。你讓我覺得快樂極了。」
我剛才真正感覺到的是什麼?我感受到的是自己的愛、喜悅,以及對生命的感激。是伴侶「讓我」快樂,「讓我」覺得他很愛我嗎?不是──我把我的快樂和愛加在他身上。我不是討厭跟他在一起,我們的相處也不是完全沒有讓我更覺得充實。只是愛的源頭在我心中。
當我從這頭反省著愛情,我向自己提出以下的問題:
「在什麼情況下,我會把我的愛加到對方身上?」
換句話說,什麼條件會讓我覺得「戀愛了」?對方的相貌必須如何?行為舉止必須怎樣?必須具備哪些特質,才「有資格」令我動心?萬一有一項條件不符,那該怎麼辦?我是否會因此感到無法「戀愛」,儘管這份愛就在我心裡?
我們心裡都有一張清單,列出種種條件。符合條件的人,我們才把愛的經驗加到對方身上。這種做法唯一的問題在於,對方有責任讓你覺得你在戀愛,讓你時時刻刻都很快樂。你的伴侶做出你不喜歡的事時,你會生他的氣,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他讓你沒有繼續愛他的藉口。「我非常喜歡愛他的感覺,」你的心嘆息道:「可是他剛才說了一些很蠢的話。現在我再也感覺不到對他的愛──至少要等到他說出某些話,做出某些事,我才有理由再次感覺到,我對他的愛。」
想一想,如果你所體驗到的,自始至終都是自己的愛,你的心就不能論斷說,如果伴侶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你便會再也體會不到愛了。我並不是主張,無論伴侶做了什麼事,你都應該喜歡對方的作為。而是,當對方沒有滿足你的期望,就把愛關閉起來,這只是你的心在跟它自己玩遊戲。 文/芭芭拉.安吉麗思
沒有人能增加你的愛,
沒有人能減少你的愛,
你已經得到無限的供應。
摘自《愛是一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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