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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多元繳納管道報你知
桃園電子報/
2024.07.19 11:36
今(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7月31日止,如屆時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可多加利用多元管道繳納,使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及繳費,進入主頁後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納」,選擇車主類別,輸入車主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生日及驗證碼,即可線上繳費;中壢監理站表示截至今(19)日約有四成六之車輛已完成繳費,提醒民眾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可掃描右下方之QRcode進入e-Bill全國繳費網,使用活期存款帳戶扣款繳納汽燃費,或持通知書至超商、金融機構、郵局繳納,也可透過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查詢繳納,方便又快速。
中壢監理站也強調,目前數位發展部已推出政府專用的111短碼簡訊發送平台,來防止冒充政府的詐騙簡訊,現在監理機關均透過111短碼簡訊平台,只要發出來源號碼是111的簡訊,外界無法偽造,降低民眾受騙機會。提醒有申辦電子繳款單及約定扣定款的民眾提高警覺,應認明識別號碼「111」才是政府機構所發出的簡訊,其餘的訊息不要任意點選以免受騙,如有疑慮亦可以電話聯繫監理機關,或至「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求證。
中壢監理站也呼籲車主,請務必依照期限繳納汽燃費,如屆時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務必如期繳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多元繳納管道報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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