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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全國地檢成報復武器誣告400多件 陳姓情侶檔羈押禁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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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21 19:45: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全國地檢成報復武器誣告400多件 陳姓情侶檔羈押禁見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7.21 10:11
   
全國地檢成報復武器誣告400多件 陳姓情侶檔羈押禁見 1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對陳姓情侶檔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400餘案,台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台南市善化區及台中市大雅區,將這對都姓陳的情侶拘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院裁定羈押見理由指出,2名陳姓被告均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疑重大。

且被告等供述與相關證人所述有所出入,且於本院供述對同案被告有出入部分,無法排除勾串之可能。且本案案情繁雜、卷證繁多,仍有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且卷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被告等易受金錢利誘而繼續犯罪,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罪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程度,認應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這起利用向檢察機關誣告作為報復工具的案件,起源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受理這對陳姓情侶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 進一步查悉陳姓情侶2人也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冒名申告,於是陳報台灣高檢署後,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7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以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後,再提供彙整資料給南檢參考。

南檢承辦檢察官及專案小組則據此進而查獲陳姓情侶等2人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行徑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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