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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及行人穿越道鋪面上色加強警示效果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
交通部於日前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行人穿越道鋪面上色等規定,透過標線視覺效果,提醒車輛駕駛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並加強路口明顯度,改善人車通行環境,同時將盲人音響號誌正名為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增訂優先設置地點及規範全國一致的聲響類型,有效引導視覺功能障礙者通行方向,讓視覺功能障礙者行得更安心。
交通部指出,為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的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新增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之1、第163條之1規定通學區起(終)點標誌、標線,明確標示通學區範圍,提醒駕駛人行駛於通學區內,應依速限行駛,並更加當心行人或兒童,以保障學生步行安全。同時新修同法第185條也新增路口行人穿越道線需與橫交道路路面邊緣間距三至五公尺為原則,讓轉彎車以較垂直角度接近行人穿越道線,以利駕駛人察覺並停讓行人通過路口,且行人穿越道線可使用綠色鋪面,加強路口警示效果。
此外,在盲人音響號誌部分,新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4條正名為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新增規定其導引音響應以固定聲響導引使用者路口通行的方位與時段,南北向為布穀聲、東西向為鳥叫聲、行人專用時相為蟋蟀聲,並以定位音提示使用者判定按鈕位置,及在行人穿越道線上搭配設置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對於全國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系統的規劃佈設統一規範,以利各道路主管機關依循辦理。
交通部最後表示,在提高行車安全部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9條之1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利用動態視覺效應營造道路變窄的錯覺,使駕駛人自動減速;且禁止停車黃線得以標字取代禁停標誌及附牌調整禁停時段,避免民眾混淆及減少爭議,並利於道路主管機關檢討將部分路段由目前的禁止臨停紅線改繪成禁停黃線,適度提供民眾臨時停車上下客及裝卸貨的處所。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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