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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綠電交易限制並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 公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日前公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經濟部表示,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草案第2條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並明定特定電力供應業及儲能設備定義。同時草案第15條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取得同意備案及執照等相關申請程序,並就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此類業者,新增申請核發執照始得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期限。
經濟部指出,因電業的經營攸關電力穩定供應及國人用電權益,草案第19條修正電業營業及停歇業報准程序,同時草案第24條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營業,草案第35條新增緊急事故通報義務及相關罰則。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為確保其事業經營的健全性及穩定性,草案第6條明定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以外的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為限,台電公司現階段已依法報准經營的電業及其他事業,可繼續經營,而無須重新報請核准。草案第11條新增電力交易平台,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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