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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地方政府可衡酌財政狀況停徵娛樂稅 行政院公布草案
行政院日前公布「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可視產業發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
行政院說明,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之變化,兼顧地方政府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草案第2條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
行政院表示,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草案第5條調降部分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實際情形。此外,由於現行地方稅稽徵機關已無印製娛樂票發售各娛樂業使用,草案第10條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各娛樂業使用的規定。又為配合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規定用詞及現行備查程序,草案第6條及第17條將娛樂稅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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