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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大紀元新聞網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10/16/n14351635.htm
圖為中華民國國防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更新 2024-10-16 6:35 PM
【大紀元2024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媒體報導台灣退役將領(退將)臧幼俠在香港出席活動時,起立聽中共國歌。中華民國國防部表示,臧幼俠確實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的75%,並追繳註銷獎、勳章。
鏡週刊報導,退將、前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遭安全單位掌握,8月不僅赴香港參加促統活動,還在活動演唱中共國歌時,也起立聆聽未迴避。
中華民國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臧幼俠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案,國防部說明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例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台灣國防部說明,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幼俠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的3規定。
台灣國防部表示,因此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的75%,溯自行為日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臧幼俠則發表聲明表示,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條文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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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一些台灣退役的將官到對岸去參加具有統戰性質的活動是不妥的行為,被發現後,國防部也祭出懲處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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