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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活出愛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便上前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 你要聽! 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得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馬爾谷福音 12:28-34
經師們每天花很多時間研究和學習猶太人的法令,眼前這位經師也接受了一切誡命的核心是愛主愛人的真理。可見他已經離開天國不遠了。可是,雖然他心思理解了誡命的核心,如果他不願意在生活中把這個道理活出來,他實際上永遠就只能站在天國外面,無法進入天國,享受天國的福樂。我們呢?我們是否也因為自己上過慕道班,參加過幾堂避靜,看了一些靈修的書,便感覺自己對天主的認識已經離真理不遠了?如果是的話,今天天主或許還要我們更深的反省我們的行動和生活是否有反映出我們對天主的理解?如果我們只會說道理可是卻不行動,那麼我們對天主的知識有再多也是空的、沒有用的,因為祂沒有使我們更相似祂。
主耶穌,請教我們把握每一個愛主愛人的機會。亞孟。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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