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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車輛為噪音及交通事故頭號元兇
CNMA新聞聯合網/
2024.10.30 08:00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加強取締保障道路安全改裝車輛除了製造噪音,造成鄰近居民生活困擾外,亦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肇因之一、為了防制改裝車輛的層出不窮,第二分局聯合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共同協力擬定並執行防制專案,於本(113)年10月29日晚間在中西區民權路4段中油安平古堡站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4小時共計舉發違規19件,透過跨部門合作,提升執法強度,成效顯彰。
本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主要針對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惡性違規進行取締。員警執行專案勤務中,主動攔查一輛配有改裝車燈之機車,該車燈因光線強烈且直射眼睛,易造成強烈眩光,嚴重影響用路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成果顯著,共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取締改裝車輛18件以及通報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輛1件。 第二分局持續強力取締改裝車輛、酒後駕車及易肇事路口之精準執法。查處改裝車輛部分,自113年迄今針對明顯且事實明確之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舉發共計93件,另完成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共計261件。
第二分局表示,為了保障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繼續加大對改裝車輛的取締力度。不當的改裝車體、電氣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款,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另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之罰款。呼籲廣大車主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盲目追求個性化改裝,而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更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與第二分局將持續加強對改裝車輛及酒駕的取締,攜手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共創美好的出行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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