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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受苦,同得榮耀(羅8:17)
羅馬書第八章「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做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保羅告訴我們當我們順從神的靈,那我們就是神的兒子;我們受了聖靈,聖靈就和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且也就是神的後嗣了;而所謂後嗣就是在將來是有繼承產業的位分了,且是和基督同作後嗣了;我們聽到這裡都很歡喜,只不過保羅話鋒一轉,又講出了我們所不愛聽的;
什麼是我們所不愛聽的呢?那就是17節的那下半句「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成為繼承產業的後嗣是人人喜愛,但仍是若繼承了產業,那就必需要每天去打掃那產業,到了年底還要付地價稅,那麼多數人就要好好的想一想了,不是嗎?
若是那個產業是在沙漠裡,又沒有什麼可利用的價值,那有些人可能就要考慮放棄繼承了,不是嗎?若是那產業現在是在偏僻之處,可是明後年捷運就要開到那裡去,並且是現在已經在動工了;那麼現在就算辛苦一點也是很值得的,人有這種考量都是很正常的;
保羅在這裡就要告訴我們,他把他的想法告訴我們,但是其實也是等同在轉述神的應許,他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他為什麼是說我想呢?不是對於神會賜榮耀給我們沒有信心,而是保羅明白每個人所將要受到的苦楚與所要得的榮耀並不盡相同,因為那將會是因人而異的;
如果我們所受之苦真的是因為基督而受的,那我們就必定會從他那裡得著榮耀的冠冕;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是和他一同受苦,那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這是主給我們的寶貴的應許;但是我們若是因為自己的犯罪而受苦,那麼就不能說是和他一同受苦了;例如說基督徒和人打架而受傷,就不好說是和基督一同受苦了;
彼得前書四章「12 親爱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为奇怪,13 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时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14 你们若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 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们身上。 15 你们中間却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說了那麼多受苦,那麼我們會不會和基督一起受苦呢?或者說和基督一起受苦是不是基督徒必經的過程呢?那倒是不一定,保羅用的是「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而我們在歷史中所看到的,有些時代及地區的基督徒,是要比另一些時代和地區的基督徒,要有更多和基督同受苦難的機會;
為什麼這是機會呢?因為這是得榮耀的機會,不是嗎?比如說同樣是當兵的,有人就每天過著數饅頭的日子,只要出出操,練習練習,一天的時間就過去了;但是有的軍人卻真的要上戰場,他們在戰場上度過他們當兵的日子;那既然上了戰場就是殺敵或是被殺,沒有安穩可言;
所以很多人當兵卻是盼望永保和平,最好不要打仗;但是不打仗就就很難升官,在戰爭時期,例如說在抗戰時期,一個小兵可能在幾年之內就當上連長,然後在十年之內年就可能當上師長,但是在和平年代卻沒有可能;當基督徒也是一樣,許多人當基督徒只想要無災無病,這樣的基督徒也自然沒有機會與基督同得大的榮耀;
我們的主是公義的主,公義是有公平及正義的意思在裡面;所謂的公平並不是讓每一人」個人都受到同樣的對待就是公平,那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供獻多的、要得到比那供獻少的更多更好的對待才對;我們或許在工價所得的都是一樣,但是在得榮耀上卻是不同;
我不是說為基督受苦多的將來就一定得更多的榮耀,我要說的是:我們的主必不會讓那些因他而受苦的人白白的過去,他會將榮耀加給他們,並且他們所得的榮耀要遠遠大過所受的苦楚,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我們。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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