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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得將貨櫃暫存區設置於專區以外區域 財政部修正辦法
財政部(11/13)日修正發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及第8條之1」,明定貨櫃暫存區符合要件者,可設置於專區以外其他經海關核准的區域。
財政部說明,參照新修申請設立或變更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作業要點「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設施及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本次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第2項第2款本文增列「X光檢視區」及「放行區」為海運快遞貨物專區。
財政部指出,為符合現行實務運作,確保海運快遞貨櫃存儲移運安全性,促進海運快遞業務健全發展,增訂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第2項第2款但書規定,貨櫃暫存區設置於專區同一區段碼頭管制區內,且周圍有實體隔離設施及監視器錄影系統,並設有警衛哨所,又經海關審認貨櫃的存儲及移運安全無虞的話,可設置於專區以外其他經海關核准的區域。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配合新修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第2項第2款但書有關貨櫃暫存區設置規定,新修條文第8條之1第1項將裝運海運快遞貨物的貨櫃應進儲「專區」修正為進儲「貨櫃暫存區」。此外,因貨櫃暫存區可設置於專區以外區域,同條第2項刪除應「於專區內」設置貨櫃暫存區的文字,以利適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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