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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延長非電動公車免徵貨物稅期間 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不再延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間。
財政部表示,考量我國將邁向超高齡社會,為鼓勵民間單位捐贈及營運單位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照顧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人士行的需求,參據衛生福利部及交通部意見,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五年至民國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另配合二○三○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且電動公共汽車均已低底盤化,購買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措施已達階段性目標,為避免非電動公共汽車與電動公共汽車同享免稅優惠,無法發揮鼓勵客運業者新購電動公共汽車之功能,影響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推動期程,不再延長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至電動公共汽車則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本文規定免徵貨物稅。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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