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54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簡化小量責任業者申報程序 將免徵金額調整為 1200 元以下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無恥近乎勇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5-1-2 00:31: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簡化小量責任業者申報程序 將免徵金額調整為 1200 元以下

環境部(12/16)日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簡化小量責任業者申報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查定的營業量或進口量,以提升責任業者採用意願,並進一步降低其申報繳費人力成本。

環境部表示,為擴大現行查定課費適用對象,放寬小量責任業者適用條件,新修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7條第1條調整小量資格縮短為連續二內年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查核年限放寬為五年內經主管機關查核,並將首年與次年起查定量核算資料範圍修正為一致。又為鼓勵責任業者採用查定課費,同條第3項將免徵金額調整為一千二百元以下。

環境部指出,配合新修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7條的修正,刪除新修條文第8條查定量與實際營業量具重大差異者,其後三年不提供查定量之停等期間限制。此外,因紙製平板容器或紙製平板容器商品的標示緩衝期已屆至,新修條文第4條之1同步刪除相關緩衝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昨天的今天是昨天,明天的今天是明天,那今天的今天是那天?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7 14:3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