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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條例三讀修正 當沖降稅措施延長到 116 年底
立法院(12/3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案,當沖降稅措施再延長三年。
本次修法,將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千分之五的稅率,再延長三年,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外,也刪除同條例第12條證交稅繳款書的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當沖降稅措施從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考量該項措施將於今日屆期,為降低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對我國資本市場之衝擊,本次延長有助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而證交稅繳款書的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可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銜接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未中斷,即一百十四年度第一個股市交易日(一月二日)當日進行的當沖交易即應按千分之一點五課徵證交稅,財政部並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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