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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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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0 01:25: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

羅馬書六章「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前面我們講到受洗信主,乃是要與基督同死,這樣才能與他同復活!又說到是要使我們的舊人或是罪人,與耶穌基督同死,同釘十字架,並且要請耶穌基督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這樣我們才能在一舉一動上面有新生的樣式,同藉著父的榮耀與他同復活;

這些道理我們都明白了之後,今天我們來談一下我們的舊人是要怎樣死的;我們都知道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而我們都是犯罪的人,因此我們在信主之前全都是罪的奴僕;這是本章第16節就會告訴我們的:「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

我們以往是順從罪,作罪的奴僕,抽菸喝酒不好,我們偏愛抽菸喝酒;賭博騙人不好,我們偏愛賭博騙人;這些都是犯罪,所以我們就在罪中,被罪所牢牢的控制住,要一直到死為止,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我們當要「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或是「和他一同埋葬」;

我們若是死了,那麼罪就在我們身上無權無勢了;雖然我們是因著信、依靠主的死為我們付上的贖價,那也只是將我們以前的罪價給贖了,使我們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面前,但是卻不能防止我們以後再犯罪、再陷於罪中;為了要讓罪真正的在我們身上無權無勢,我們一定要對罪死,才能讓我們真的脫離罪;

我們要如何才能對罪死,不再做罪的奴僕呢?經文中說了,「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那就是要我們以基督為榜樣,效法他的甘心順服、遵行神的旨意,甚至到死;

希伯來書四章「14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15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11節也告訴我們:「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就是告訴我們我們當要自己如此行;英文(或是原文亦)是 Likewise reckon ye also yourselves to be dead unto sin,一再的告訴我們這是我們自己該當作的事;我們學了道以後、自己也要懂得對付自己的罪;

連主耶穌自己在地上時也要自己對付罪,對付試探,人也是自己要對付罪;創世記四章中神對該隱所說的話:「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對付罪是人該作的,只是他也會幫助我們,因為他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

我們在基督裡領受恩典,有些事情不是我們自己能夠做的,例如說是重生,要得著基督的生命,這些事情全部要仰仗聖靈,我們自己是無法做到的;但是像是要對付罪,對罪死,謹守聖潔,我們在這些事情上面可以得到主的幫助,主對我們的提醒,但是我們自己也需要付出努力,立下心志把這些事做好;

當然對罪死了以後,我們也必需要與基督同活,這些事情我們要留到下一篇再講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與你們。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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