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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卡拉OK嗨唱超噪音!非營業使用限時段免遭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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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6 07:24: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卡拉OK嗨唱超噪音!非營業使用限時段免遭罰

台灣好報/
2025.01.30 20:38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每年農曆春節,民眾常會相約在自家、親友家、餐飲業及餐酒館等營業場所卡拉OK歡唱,如果場所未採取妥適的隔音措施,易發生噪音妨害周遭居民生活環境安寧;根據臺東縣環保局統計113年受理該類噪音陳情案合計378件,占公害陳情案總件數14%,稽查情形包括周界有無卡拉OK歌唱噪音辨別、測量周界噪音是否符合管制標準、勸導改善,宣導非營業或營業項目未登記視聽伴唱業等場所的卡拉OK設備不得使用供人歌唱的管制時段等法規,呼籲相關場所遵守噪音管制法規及落實隔音措施,並建議春節歡唱時,選擇隔音較佳的場所,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臺東縣政府表示,設有卡拉OK伴唱設備提供顧客歌唱的餐飲業、餐酒館及其他商店等營業場所,有採取噪音防制措施的責任,而民眾如想歡聚嗨唱,宜選擇登記有案及隔音良好的場所,以避免嗨唱噪音,妨害環境安寧,干擾他人生活作息,並呼籲相關營業場所應申請登記有「視聽歌唱業」項目,且營業及非營業場所皆應落實噪音防制措施,例如控制適當的音量,密閉門窗防漏音,裝設隔音減震材質的地板、牆板、天花板等等,避免妨害生活環境安寧,朝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 第11項「永續城鄉」目標邁進。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卡拉OK噪音陳情案件屬營業場所者,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稽查人員如發現噪音明顯持續2分鐘以上,且無干擾因素,即可依規定於周界適當地點或陳情人指定生活住居所地點進行噪音測量,如超過管制標準,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罰款3千元至3萬元;又依據公告「臺東縣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如非營業場所或未登記視聽歌唱業項目的營業場所的伴唱視聽設備,於每日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及週六、週日和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供人歌唱,違反者可罰款3千元至3萬元。

環保局呼籲,民眾遇有噪音公害,環保局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受理公害陳情,請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89-221999報案,或可利用陳情網路受理:https://ww3.moenv.gov.tw 、手機APP下載「公害報報」使用等方式報案。(照片記者朱達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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