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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蓋房給兒女 沒過戶還要繳「這筆稅」?稅務局解答了
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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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契稅」是房屋所有權轉移時,政府徵收的租稅,很多人以為只限於買賣房屋時才需要繳,事實上並非如此。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有些人即便是自己蓋房子,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契稅情形。
稅務局指出,最常見的情況是父母出錢在自有土地上蓋房子,並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完工後房屋就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此舉雖然不是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但出錢的是父母,建物所有權卻在子女名下,已涉及「無償贈與」,依法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即便是自己蓋房子,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契稅情形。
地稅局提醒,如有災害損失,可申請地方稅減免。
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要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由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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