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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經文中的“五刑十惡等罪”,指的都是什麼?
《唐律疏議》開篇第一卷《名例》中,就開宗明義指出,“五刑之中,十惡尤切,虧損名教,毀裂冠冕,特標篇首,以為明誡”。
有個成語叫做“十惡不赦”,便是從這裡來的。
道教很多經文中都提到“五刑十惡等罪”,例如《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生保命妙經》中就提到“地官曰:五刑十惡等罪,永不赦除。”
那麼,到底“五刑十惡等罪”是指的什麼呢?
何為“五刑”?
五刑是由五行(金木水火土)相克而產生的。據《逸周書逸文》記載:“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即墨刑,在額頭上刻字塗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腳;宮刑,毀壞生殖器;大辟,死刑。
這五種刑法從夏代開始逐步確立,於西周時期寫入呂侯編著的《呂刑》,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
進入封建社會後,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二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產生了,封建五刑分別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開皇律》中作為刑罰體系得以體現,隨後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唐律疏議))進一步完善,標誌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以上幾種主刑都是針對男性犯人而言的,對於女性犯人,五刑則是指: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廢除。現在社會也有五刑,主要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周禮•秋官司寇第五》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願糾暴。
戒律即道教約束道士言行,防止違反教規玄範的警戒條文。“戒”是戒諸惡行也,律是自律,完全靠自己來規範自己,完善人格和道德。其目的是為了教誡,勸誡教徒們止惡從善,舍妄歸真。是道教徒的道德規範,行為準則。通過戒律,對教徒的宗教生活和道德要求作出具體的規定,是教徒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也是信仰的基礎,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以使務道者和奉道者改正一些不良之習,清淨自己的心身,精進自己的修行。若守一分戒便得一分道,守十分戒便得十分道。
在道教中能夠持守戒律,不但是一位很好的道士,而且也是一位很好的公民,因為道教的許多清規戒律與時代要求相—致。作為一個合格的道士的前提是必須遵守律法,只有遵守律法才可以更好的遵守道教的戒律。
何為“十惡”?
十惡,是中國古代十類重罪的總稱。這十類罪行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這些罪行被封建統治者認為是最重的罪,故稱十惡。十惡是從秦漢起逐漸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唐律疏議》說,“漢制九章,雖並湮滅,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謀反、大逆、不孝、內亂也有案例可資考證。到了南北朝,十惡的各條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北齊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和內亂,列作重罪十條。在《北齊律》“重罪十條”基礎上,隋朝《開皇律》正式確立十惡制度,唐朝沿襲之。犯十惡者,“為常赦所不原”。
道教中“十惡”主要指身造者三(一、殺,殺謂殺害生命;二、盜,盜謂盜取財物;三、淫,淫謂淫狎行動),口造者四(四、妄語,謂虛誑不實之語;五、綺語,謂雜穢不正之語;六、惡口,謂罵詈惱人之語;七、兩舌,謂離間兩方之語),意造者三(八、慳貪,慳吝貪著;九、嗔恚,嗔恚忿怒;十、邪見,暗昧迷理)。
(龍虎法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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