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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涉嫌逃避兵役 內政部:已清查異常個案並移送司法機關併案偵辦
內政部(5/14)日表示,針對多位藝人涉嫌逃避兵役遭檢警法辦一事,已主動清查異常約一百二十位個案,並且已移送司法機關併案偵辦。
內政部說明,面對兵役制度轉型挑戰,已建請國防部全面檢討役男體位區分標準,強化制度設計,以維護兵役公平與社會正義。依現行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第3項的附件定有體位區分標準表,明確定出役男徵兵檢查時的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若符合免役體位者,則依兵役法第3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免役。
內政部指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意圖妨害兵役,而有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同條例第18條規定,辦理兵役人員,意圖便利他人逃避服役,而對於免役、停役、轉役、除役、緩徵、緩召、免除召集、免受召集、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等原因,為虛偽證明者,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藝人涉嫌逃避兵役一事,如查明涉案役男不符免役資格,將撤銷原處分,依最新體檢結果重新判定體位,並補服兵役。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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