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19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地主未盡管理責任 遭亂倒廢棄物恐被牽連觸法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在線上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5-6-2 21:45: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地主未盡管理責任 遭亂倒廢棄物恐被牽連觸法

台灣好新聞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10 小時前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不肖業者常以人頭名義承租閒置廠房或空地,藉機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後逃逸無蹤,導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牽連,不僅可能觸法,還需自費負擔高額清理費用。環保局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善盡管理責任,確實掌握土地出租用途,避免淪為非法廢棄物棄置的受害者。


環保局指出,一名王姓嫌犯在西港租用一塊土地,向地主謊稱正在辦理廢棄物處理相關許可,實際卻非法堆置大量廢裝潢木板及廢木材等廢棄物。事後王嫌拒絕清理,環保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然而土地復原責任最終落在地主身上,只能無奈自掏腰包,耗資數百萬元進行清理作業,歷時一年才完成。待環保局完成驗證後,該土地即可解除列管。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土地或廠房提供作為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之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若因重大過失導致土地被非法棄置廢棄物,且無法追究行為人責任時,土地使用人仍須負起清除處理責任。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避免因疏忽而背負清除責任,建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設置圍籬、監視器等防護設施,定期巡查土地使用情況,並做好管理紀錄。若將土地或廠房出租,應要求承租人遵守相關環保法規,並提供相關許可證明,以保障雙方權益。

環保局長許仁澤呼籲,市民發現污染棄置行為,請將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等拍攝下來,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局通報,借助全體市民的力量,共同防範環境公害。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7 22:2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