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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 不法關說最重判 5 年
《刑法》修正條文(5/28)日公布,除了逮捕拘禁脫逃者的刑期外,也將棄保潛逃入罪。此外,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明訂行賄證人及不法關說法官、檢察官等罪責。
在過去,依法逮捕拘禁的人脫逃,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鑑於許多犯罪嫌疑人在偵審期間脫逃,所以新修《刑法》第161條第1項就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下。此外,也增訂第161條之1,對於棄保潛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次《刑法》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本人或其配偶、親人實行犯罪行為,則要依其所犯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對法官、檢察官不法關說,則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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