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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繼承人逾期辦理繼承登記 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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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6-15 21:20: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繼承人逾期辦理繼承登記 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互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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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台中 報導】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若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三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自列冊管理開始起算15年,期間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屆期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呼籲,請市民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說明,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台中市公告的案件中,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公告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提醒繼承人應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

地政局表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亦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

地政局長曾國鈞呼籲市民朋友,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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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6-16 10:46:56 |只看該作者
土地法早已明文規定,卻過了一百一十四年才開始執行。不知該說是歷史進步,還是中華民國最荒謬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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