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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專才永久居留門檻鬆綁 行政院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行政院於日前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申請永久居留限制,並延長數位牧民簽證停留期間至兩年,且僑外生畢業後尋職期工作可以免申請,建構更完善的留才攬才環境,讓更多優秀人才在臺工作。
行政院指出,為強化臺灣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國際人才及其眷屬在臺工作、居留與社會保障制度,建構更完善的留才攬才環境,草案第6條放寬全球排名前一千名大學的畢業生來臺工作免兩年工作經驗。且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的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因應數位遊牧工作的興起,雖已開放外國人得申請數位遊牧停留簽證來臺,但由於相關法令限制,每次總停留期限最長僅六個月,相較近年鄰近國家積極推動的數位遊牧簽證,恐誘因不足,因此草案第14條明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一定條件者,得申請數位遊牧簽證在我國停留,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二年,以延攬數位遊牧工作者。另草案第18條針對符合一定條件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一年得申請永久居留,強化競逐國際人才的吸引力。
為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意願,草案第24條放寬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即得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此外,為保障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草案第25條也明定其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許可永久居留者,納為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優化臺灣攬才留才環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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