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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 財政部:營業稅溢付退稅 30 萬元內免逐案審查
財政部於(6/4)日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能儘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在限額三十萬元內可免除逐案審查。
財政部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的溢付稅額,應由其留抵應納稅額;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該部核准退還。考量營業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倘申請退還溢付稅額須逐案報經核准,恐影響其資金運用效率,為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有關適用時間及範圍,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規定,在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本作業原則發布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退還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原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財政部最後表示,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應於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此外,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案件,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第5點規定,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辦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以簡化程序。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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