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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路霸」最重罰20萬!戰爭爆發別擋逃命路 7月內政部新制上路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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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內政部新制上路,「路霸、違建」行為都會遭到重罰!由專業人員查核申報,建築物如有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違建),將依《建築法》第91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防空空間(包括防火巷、開放空間、梯間等)堆置雜物妨礙逃生(路霸),可對行為人重罰4萬至20萬元,違規使用也將依建築法另罰。未改善者更可能面臨斷水斷電、封閉或拆除處分,政府將雙軌檢查落實管理。
  
  如何落實防空設備納管?
  
  依據《建築法》公共安全規定,已納入防火避難設施檢查制度,7月起新增防空避難設備檢查,適用對象為容量達500人以上、並經警政署建檔之建築物附設防空設施,並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與申報。相關檢查項目將包含進出口暢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照明配置、構造設備檢討等,確保戰時能實際避難使用。
  
  平時如何要求單位定期巡檢?
  
  警政方面,由各地警察局按「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每年抽查半數分局業務,半年製作督導報告,必要時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建管方面,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不定期派員查核構造與設備是否符合公共安全及衛生標準,形成雙軌常態性檢核機制。
  
  檢查不合規定會怎麼罰?會罰管委會嗎?
  
  依《建築法》第91條,若未依規定申報公安檢查,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6萬至3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可連續處罰,甚至強制斷水斷電、封閉拆除。若檢查不合格,會交由警政機關依「建檔作業要點」辦理;如涉及雜物堆置或妨礙逃生,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對行為人(如住戶)開罰4萬至20萬元;若屬違法變更使用空間,將回歸《建築法》第73條處理,仍依91條處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與管委會職權是否涉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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