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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本喬
4小時 ·
今天我懷著一個非常哀傷的心情來跟大家報告。本來通常北院開庭,我們都可以來看司法的笑話;可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是司法的悲劇。早上我看到彭副市長整個人哭癱在地上,我們周圍所有人都是悲從中來。我們的國家什麼時候變成一個這樣子的國家,可以編造罪名和證據來陷人入罪,然後可以這樣子害死無辜的家人?
今天早上本來是要勘驗彭副市長的偵訊錄音,可是因為彭副的心理狀態根本沒有辦法進行,所以他只能交代他的律師「就把一切真相講出來,讓大家看到這些檢察官是怎麼迫害我的」,這些就是阿北所說不要臉的檢察官。
今天大家的報導都集中在彭副的悲劇和朱亞虎所受到的不正訊問這兩個主題,漏網的新聞是沈慶京的病情。沈慶京星期天又送急診,因為他在看守所的尿路黴菌感染一直無法清除乾淨。而現在進行的療程不能讓他離開醫院(應該是要持續在無菌環境中進行),所以他至少會有兩個星期無法出庭。
接下來是法官說明今天早上本來要勘驗的是三次會議錄音(10月12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775號都委會會議、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是由檢方申請勘驗,認為這些會議與783次會議相關。但辯護律師認為沒有勘驗必要,因為這些公開會議的逐字稿都已經有了,辯護律師沒有意見。783次會議錄音之所以會需要勘驗,是因為檢方宣稱彭振聲有施壓審查委員的情形,所以辯方律律師要求勘驗,確定沒有施壓。而這三次會議的紀錄檢辯雙方意見並無不同,所以無需勘驗。
這裡要說明一下刑事訴訟的程序:今天的預備庭是準備程序(刑訴273條)中的一步(第1項第4款),是要釐清「證據能力」,也就是說這些證據「能不能用」(第2項),比方說不正訊問取得的證據是不能用的,與案情無關的證據也是不能用的。783次會議如果沒有如檢察官所宣稱的施壓情形,那就和本案無關,不應列為證據:所以才會需要勘驗。檢方提出要勘驗這三次會議內容的理由是「先前會議中有一些問題一直不斷的被提及,但都被主席甚至被主導會議的人忽略」,這是用逐字稿就可以看出來的,並不需要勘驗錄音。
檢方的論點很奇怪,自己偵訊光碟就為了「訴訟經濟」而不用勘驗,這些有逐字稿而雙方都同意內容的會議,檢方反而不顧訴訟經濟而要求勘驗?
果然這時辯方徐律師說話了:檢察官的說法都是「證據證明力」的問題,這在言詞辯論(刑訴221條)的時候就可以攻防。而「證據能力」目前是沒有爭執的。所以為了訴訟經濟起見(全場大笑),不需要再勘驗。
徐律師又說高等法院已經講得很清楚,證人沒有問完不同意放人。調查勘驗越多,放人的時間就會越晚。律師能體會法院「可能有壓力」,但是如果看完所有的會議紀錄,就會知道檢察官說的完全不是事實,沒有任何檢察官所宣稱的強行通過或施壓的情形。檢察官如果一定要勘驗,辯方不會反對,因為可以讓事實更清楚。但因為被告都還在押,所以先把人放出來,檢察官要查多少東西把案子查清楚,我們都贊成。
這就是我在5/29說的:北檢就是編不出證據了,在拖時間嘛!
人先放出來,你要傳一萬個證人,勘驗一百萬片光碟我都隨便你。
法官這時回答說不會變動現在排定時程,只會找其他排定預備庭的時間來勘驗。也就是說不會提早放人。
徐律師又再努力一次:現在沒有串證問題,關鍵證人都問完了,把人放出來,再詳細調查,才是最好的方法。
法官又繞一圈:所以辯護人對勘驗有什麼意見?
旁聽群眾有點騷動,對法官的理解能力感到...
徐律師無奈地把話說清楚:檢察官現在要求的這幾個勘驗是給在押的被告製造無端的壓力。
檢察官的回覆則是說因為你們上次要勘驗783次會議錄音,所以我們才會要勘驗前三次的會議。
但明明就是不同的原因,這個檢察官真的很會狡辯。
法官接下來說一般情形下準備程序先做完,開始審理之後就不能再勘驗證據了,但因為這個案子很複雜,所以才會在審理開始後還允許勘驗。但等到言詞辯論期日訂出來之後就不會再允許勘驗了。然後休庭等朱亞虎抵達。
朱亞虎抵達後在庭裡面開始播放他的偵訊錄音。我們大家都聽到,雖然說不是像國昌在立法院放的情節,但是那個情境真的很像,也難怪鄭銘謙聽到時候會慌成那個樣子。我們聽到的是惡劣的檢察官,不斷地編造台詞,然後強迫朱亞虎承認。
檢察官:「為什麼討好柯文哲?」
朱亞虎被問得莫名其妙,然後檢察官就自己回答「有兩個可能,第一個是謝謝柯文哲以前的幫忙,什麼幫忙?」
朱亞虎:「前面拿到560,但這是監察院的幫忙,是合法的。」
檢察官:「第二個可能呢?」
朱亞虎:「希望以後在進行京華城容積率的案子都很順利。」
檢察官:「怎麼樣順利?」
朱亞虎又不知道怎麼回答。
整個場景聽起來就像小學老師在叫小孩背書,唸一句跟一句。等朱亞虎唸出來後就由書記官輸入電腦,檢察官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宣稱「每一句都是他自己講的」!
檢察官又說「基本上兩百一只是小錢」,朱亞虎小聲反對,然後檢察官就說:「本來就是小錢啊!對你們來說兩百一就是小錢嘛!」然後就叫書記官打進筆錄!
朱亞虎完全沒說過的話,檢察官自己編出來,叫書記官打進筆錄!
朱亞虎完全沒說過的話,檢察官自己編出來,叫書記官打進筆錄!
朱亞虎完全沒說過的話,檢察官自己編出來,叫書記官打進筆錄!
檢察官問了一個很長的問題,說為何剛才問你這210萬是不是有行賄的意思,你說「絕對有」?
接下來朱亞虎不知道說了什麼,檢察官就說「你的意思是說你不會用210萬這麼小的數字行賄。但你不知道沈慶京有沒有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對啊!」
檢察官沒有要到她想要的答案,開始結巴:「我是認為...所以你...所以你...你是認為...所以你...你認為沈慶京有行賄的意思嗎?」
朱亞虎:「沒有,就是謝謝他。」
檢察官叫書記官寫下:「我的確認為沈慶京給210萬同時含有謝謝與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沒有行賄。」
檢察官:「這個不是我講的,我只是確認你的意思。」
所有旁聽者:「蛤???」
朱亞虎:「我沒有講。」
檢察官:「就是你講的。」
所有旁聽者:「蛤???」
檢察官:「那你認為沈慶京給210萬有沒有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沒有。」
檢察官:「那有沒有未來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沒有,就是謝謝。」
檢察官:「那有沒有未來行賄的意思?」
所有旁聽者:「蛤???」
檢察官:「我這個問題有很多層次,你先說你認為沈慶京怎麼想?」
朱亞虎:「我認為他就是一個合法的感謝。」
檢察官:「你認為沈慶京有沒有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我怎麼知道他怎麼想?」
檢察官:「那你猜嘛!」
朱亞虎:「我不知道。我知道我沒有,但他也許有,我不知道。」
檢察官:「所以你認為他有嘛!」
所有旁聽者:「蛤???」
檢察官叫書記官寫下:「朱將軍你認為沈慶京給210萬同時含有謝謝與行賄的意思。」
朱亞虎:「能不能不要用行賄這兩個字?」
檢察官不為所動,滿意地寫下答案。然後告訴朱亞虎可以休息了。
在場的蔡律師不但沒有提異議,還幫檢察官翻譯,說檢察官的意思是如何如何。旁聽席有人小聲說「這什麼爛律師啊?」
第一段結束,再來聽第二段。
第二段開始時檢察官說:「我們感謝蔡律師的配合...」然後發現是說漏嘴了,趕快改口:「不是,我是說協助,感謝蔡律師你的協助」。
原來蔡律師是來「配合」檢察官的!
原來蔡律師是來「配合」檢察官的!
原來蔡律師是來「配合」檢察官的!
然後檢察官問朱亞虎:「如果你認為這樣有構成行賄罪的話...你認罪可以減輕...」
怎麼會問被告是否認為構成行賄罪呢???你檢察官認為呢?這就是準備推卸責任,要說成是被告自己認的,才不會被同儕嘲笑說證據不足也能起訴?到時候觸犯刑法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律師完全沒盡到律師的責任。這個時候應該反問檢察官的。
檢察官開始威脅朱亞虎:「前兩次都讓你順順的回去,這次沒那麼簡單了。你一開始覺得我很兇,那是因為你沒有從實招來。後來我就沒有再兇了。」
那些聽完庭訊就說檢察官沒有兇的,你是沒聽到這段嗎?檢察官自己都承認先前有兇了,只是沒有在今天勘驗的範圍裡。
檢察官又問:「我有沒有兇?」
朱亞虎忙道:「沒有沒有沒有,你沒有兇...」
完全一副受虐兒的樣子。
檢察官接下來就告訴朱亞虎:監察院認定是違法的,而法官已經把柯文哲押起來因為認為有違法。這是說了兩個謊:監察院沒有認定違法,而法官簽羈押是因為有嫌疑而有調查的必要(刑訴101),並不是已經認定有違法。
然後就繼續塞話到朱亞虎嘴裡,叫他認罪,然後開始咬其他人。
錄音放完後辯護律師問始表達意見,指出朱亞虎多次否認行賄,但檢察官硬是要反覆再問,問到她滿意為止。後面還有脅迫被告的行為,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69號判決,已經違反任意性原則,所以這些陳述不具證據資格。而且也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規定,情節重大,請法院評估移送評鑑。(旁聽席鼓掌)後面還有明顯是押人取供的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0條和第13條,也請法院評估移送評鑑。
輪到檢察官發表意見,但檢察官一開口講話,麥克風就發出噪音抗議,試了三四次都一樣。旁聽席大家開始笑,似乎覺得是天意吧?過了一分鐘,法庭職員換來一支可用的麥克風,檢察官才能繼續。而他們的意見居然是「沈慶京給210萬同時含有謝謝、示好和行賄的意思」跟「沈慶京給210萬同時含有謝謝、示好和其他戰略意義」是相同的!啊就沒有「行賄」兩個字啊!檢察官又表示被告也自己承認,完全沒有任何不正詢問。而辯護律師捕風捉影或是威脅要把檢察官送評鑑是沒有用的。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庭直播。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庭直播。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庭直播。
[url=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pfbid02ov7z9YhxxhdUfhvF7nUA6XcTRSS5rbfzVH2kHgafjo2DDTWsW8auDDejAvt4Yx6jl?__cft__[0]=AZWsuu0zoHL7GnZkp7-XjqIEX3oKNQiybxu1Fk7KoFnjYq9UUI1PPL6U-zJ6nBsiTuNuriOqTSoZiiAyO6-TMh1HqoU0GhHnEUzX3L58ZYj5JUFWKVQFiLz0ofU1kvg2gwL0U8Ez6EJYlamRWtmLKCVdcz_z7h0CNnUossFOhW6Lwrurxt_-36LWoSPMzOfqS2U&__tn__=%2CO%2CP-R]臉書來源[/url]
有朱亞虎的陪偵律師全名嗎?
根本是檢察官的臥底
完全配合檢察官,不顧被告權益
誰找他辯護誰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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