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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可視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的機制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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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7-8 00:52: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可視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的機制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

行政院(6/19)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增訂少年法院可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的機制,並可抗告等規定。

行政院表示,為利少年法院得適時依少年需求彈性調整保護處遇,預防少年再犯,並保障少年健全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草案第55條第3項將保護管束處分轉換為安置輔導保護處分的裁定。又考量少年執行安置輔導期間,可能發生事實上原因而不宜繼續執行,草案第55條之2第5項規定,若發生上述不宜繼續執行事由時,得檢具事證或敘明理由,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安置輔導,將所餘的執行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行政院指出,有關少年前案塗銷的規定,其立法目的,應係為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預防再犯,是於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之宣告執行完畢一定期間內,如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者,草案第83條之1第1項賦予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之效力,以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及順利復歸社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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