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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 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淨距為 2~3 公尺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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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00: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 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淨距為 2~3 公尺

有鑑於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較高,時有忽略穿越道路行人情事,並造成對行人的壓迫感,交通部(6/30)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條文,調整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的淨距。

交通部表示,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較高,時有忽略穿越道路行人情事,並造成對行人的壓迫感,需增加穿越道路行人與停等車輛的緩衝空間,所以在參照國內、外規定後,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2項規定的兩者淨距為二公尺至三公尺,並配合同規則第185第2項定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與橫交路口路面邊緣間距以三至五公尺為原則,修正相關圖例,新增多車道直交路口的設置圖例。

其次,考量實際情形,部分路口受限於路口建築物、圍牆、道路停等空間不足等道路環境影響的特殊狀況,所以規定可酌予調整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淨距,但調整後其淨距不能少於一公尺。另有關路口視距的考量,亦可參考交通工程規範。

此外,考量全面更新重繪停止線,恐過於消耗經費、人力資源,對於已依原規定停止線圖例劃設者,可保留至其須汰換時,再依修正圖例劃設,所以該條增訂第5項定明本規則修正發布後,新設或重繪的停止線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劃設。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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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07:25 |只看該作者
在台灣,眼中所及永遠是車道,至於行人空間,若非身處都會核心,幾乎無跡可尋。出了市區,連人行道的影子都不見,彷彿行人從未被納入這片土地的設計考量。什麼計畫、什麼非都計畫,說穿了,不過是一堆脫離民生實況的紙上談兵。看似冠冕堂皇的名目,實則淪為一紙空文,難免讓人質疑——這些所謂的「規劃」,究竟是為誰而做?抑或只是某些人用來消耗預算、交差了事的庸政殘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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