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8-3-19
- 最後登錄
- 2025-7-2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079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3306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強化保經代公司資訊安全 草案明定內控制度及措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7/1)日公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以強化保險代理人公司健全經營及保經代公司之資訊及個人資料保護之內部控制作業。
金管會表示,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考量保險代理人申請同時代理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實務均要求申請者應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辦理,以強化公司健全經營,草案第2條第2項予以明定。
金管會指出,首次依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之會員,應於建立該等制度起一年內完成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及個人資訊管理系統之導入及預評,草案第8條第5項就銀行、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及個人資料保護之安全性,明定除應建立內部控制之作業程序外,並應符合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及個人資訊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