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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以達嚇阻效果 立法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
立法院(8/20)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將現行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提高至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遏止無照駕駛的發生。
立法委員指出,無照駕駛時有所聞,不僅嚴重威脅公共交通安全,也常與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重傷死亡等重大違法事件相關聯。根據統計,無照駕駛件數整體呈現成長趨勢,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甚至是酒駕釀成死傷的六倍。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加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以達嚇阻效果,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駕駛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由於現行處罰規範不足以遏止違法,也無法有效提升民眾守法意識,部分違規者甚至反覆犯行,對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應予加重處罰。
初審條文將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至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以加強嚇阻。針對累犯者,五年內違規兩次者,提高罰鍰至三萬六千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除應沒入車輛外,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駕駛人若有酒駕及毒駕行為而被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期間,又違反本條規定,應加倍處罰。此外,為強化汽車所有人善盡其保管車輛之責,避免違反相關規定的駕駛人駕駛其汽車,此次修正也依違規再犯程度處以吊扣牌照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的處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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