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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換屋族必看!賣自用宅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增稅 還能辦重購退稅?財稅局這樣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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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9-17 21:44: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換屋族必看!賣自用宅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增稅 還能辦重購退稅?財稅局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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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重購退稅」主要是讓換屋族避免在換屋時被課到2次稅,不過有民眾就好奇,若出售時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這樣是否還能申請重購退稅?對此,台南市財稅局表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適用。

一名陳先生新買一棟房屋,想起買之前2年內已將舊房屋出售,但出售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詢問仍可申請重購退稅嗎?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時不論是按一般稅率或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應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只要在2年期間內出售及重購土地,而且二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移轉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提出申請。

新購土地地價若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可以向出售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這個節稅方法,換屋族可多加留意利用,讓自己荷包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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