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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裁決處提醒車禍小擦撞也要報警 否則恐面臨肇事逃逸判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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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提醒車禍小擦撞也要報警 否則恐面臨肇事逃逸判決

引新聞
引新聞/陳志仁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一名林姓貨車司機日前發生擦撞事故,下車將對方車輛的扶正後便駛離;警方認定其未依規定處置,依法開單告發,林姓司機提起行政訴訟,不服裁決,但法院審理後仍判決敗訴。


法院指出,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應維護現場安全、確認人員傷亡、保存事證並通知警方;即使當事人自行和解,駕駛人仍有留置現場並通報的義務,這是行車安全責任的重要部分,因此判決林姓貨車司機敗訴。

裁決處統計,去年新北市列管肇事逃逸案件共4,977件,較前年增加488件;裁決處提醒,發生車輛擦撞等事故,無論車損大小,駕駛人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報警處理,千萬不可以「只是小擦撞」或「將車扶正後」就離開現場,這都可能會吃上肇事逃逸罰單和刑責。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說,依規定,駕駛人若事故後未依規處理即擅離,無人受傷案件將處3,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安講習,駕照吊扣1至3個月,若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吊銷駕照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再次強調,正確處理事故是駕駛人不可忽略的義務,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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