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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公益團體行銷兒童學習機 屬欺罔行為處 200 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9/24)日決議通過,文創公司依附公益團體活動行銷兒童學習機,使他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相關而與其交易,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二百萬元罰鍰。
文創公司為銷售兒童學習機,贊助公益團體所辦理之親子活動,並透過幼兒園發送文宣,招徠家長參加以行銷商品。文創公司將行銷商品包裝於公益活動流程中實施,行銷過程並未表明公司名稱。而公益團體人員在旁輔助孩童操作建置有文創公司教材遊戲之電腦機檯,以公益活動舉辦者身分為行銷活動提供協助,使民眾於參與活動之際,難以判斷公益團體與營利事業人員之區別。又公益團體贈閱之手冊與兒童學習機網頁使用相同的蒙特梭利教育理念圖片,且文創公司人員於活動現場介紹產品及文宣皆強調商品為蒙氏教學系統,亦產生該商品獲得公益團體推薦之誤解。
公平會指出,文創公司於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行銷商品,卻未清楚區分商業行為與公益團體角色,使活動參與者無從認知兩者關係,意圖藉由公益團體形象獲取消費者信賴,進而促使交易,混淆公益活動與營利行為,構成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按同法第42條規定處以罰鍰。故營利事業透過贊助公益活動之方式行銷商品,於活動前及活動中,應揭露其有銷售商品等資訊,避免讓消費者誤認其與公益團體相關進而交易,造成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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