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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功德分給別人一起做,自己的那份會變少嗎
有一位佛弟子問說:此福盡乎?藕益大師解釋盡是折損的意思。一般人的思考認為,若功德是一個人所做,則功德全歸此人所有,現在有十個人隨喜幫助做這功德,那麼這功德就會平均分配給十個人,因此福報豈不是受折損,比不上一個人做時來得大?這沙門是以有所得的分割心情,看待修習福報。
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千百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佛陀對一個人修福與十個人修福的因緣,他以譬喻作說明:有一光明的火把,佛法講到光明是指善業,善業是一種光明相。這火把本來只有一個光明相,但有很多人拿眾多火把來分取它的火,火能熟食除冥。
積集善業有兩種殊勝的功德:一是除冥,能破除煩惱障、業障、報障等三障;二是熟食,能成就聖道的安樂,所以修習善業能滅惡生善。這樣的熟食除冥,此炬如故,雖然有數百千人來分取火的光明,但這火把的光明不但沒有減少,反而由一個光明變成數百個光明,輾轉增勝。修福報的道理亦復如是,一個人修福,或數百人修福,愈多人修福,福報愈大。
藕益大師在這段經文的註解中,提到經典上有一個公案:過去有兩個人到山中採花,其中一個人把所採的花,獨自拿去供佛;另外一個人生起大悲心,他把所採的花,分散給所有的朋友,然後帶他們一起去供佛。有人問彌勒菩薩:這兩個人有不同的造作業力,他們供佛的福報,有何不同?
彌勒菩薩回答說:獨自拿花供佛的人,以後成就辟支佛果;另外一位把花分給其他眾生,以隨喜廣大的心供佛,這個人以後成就無上菩提。藕益大師說,我們修習福德亦復如是,所謂諸法無性,盡隨心轉,心為菩提,一切法即菩提;心為名利,一切法趨名利。
我們修習福德時,福德本身沒有自性,所謂的諸法無性,無論是修布施或持戒,這法門對自己產生什麼功能,這是不決定的。若不決定,到底是由誰決定呢?盡隨心轉,依止什麼樣的心態來修習善業,才是決定善業產生什麼力量的關鍵。
如果以但求自身解脫的心情來修善,那麼這善業所產生的力量,是成就二乘的偏空涅槃;若依止無上菩提心修善,這善業能成就萬德莊嚴的功德。所以造作布施、持戒、忍辱這三個善法對自己能產生什麼影響,法的本身不能決定,而是由能造作的心決定這個法的功能。
(佛弟子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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