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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販售工業用雙氧水加工豬腸 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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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工業用雙氧水加工豬腸 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業部日前表示,屠宰場皆有屠檢獸醫師進駐,經判定不合格之豬屠體或內臟,均潑灑藍色改質劑後廢棄,避免遭取用。此外,廢棄屠體、內臟,須填報化製三聯單並通知化製原料運輸車載至化製場處理,運輸車均裝設有定位系統,管理單位可即時追蹤回溯運送軌跡,進入化製場後有駐場人員核對三聯單並清點數量,且場區有裝設監視器。防檢署均不定時派員稽查、調閱監視器影像資料,確保確實清點原料數量及清潔消毒作業,強化管控以避免非法流用。

農業部指出,有關「屏東食品業者以工業用雙氧水加工處理斃死豬隻大腸後,再販售給消費者」一案,防檢署除配合檢調單位,以及與衛生單位合作,已要求各分署對轄內屠宰場加強查核,確保屠宰衛生檢查及內臟處理等作業符合規範。至於在食品端,業者如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食品,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第41條第1項第4款、第49條第1項及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相關產品應沒入銷毀,且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則說明,食藥署歷年皆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等產品,並依產品特性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含量、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項目或動物性成分等,採取全面追溯追蹤、立即下架封存、抽驗檢測、嚴懲不法業者、加強宣導與教育等五大措施,維護民眾食用安全。目前已監督食品公司將涉嫌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之豬腸下架。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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