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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婚姻:信仰與責任


伊斯蘭教的婚姻觀深刻體現了對家庭、責任和社會和諧的重視。婚姻在伊斯蘭教中被視為一種神聖的契約,不僅關乎夫妻二人,更是順應真主意願的重要行為。通過婚姻,信徒們不僅獲得情感和生活的支持,也承擔起對彼此、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伊斯蘭教強調婚姻必須基於雙方的自願同意,並賦予夫妻各自明確的權利和義務,以共同構建穩定、和睦的家庭生活。這種對婚姻的理解和重視,使得伊斯蘭婚姻成為維繫個人幸福和社會福祉的關鍵紐帶。

伊斯蘭教鼓勵男女結婚,因為婚姻不僅幫助信士完善信仰,還為兩性關係提供合法途徑,維護社會道德和秩序;婚姻是建立和諧家庭的基礎,有助於孕育和教育後代,同時帶來情感支持和精神安寧,從而促進個人幸福與社會的穩定發展。

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和聖門弟子們都建議男女結婚,伊斯蘭教的擇偶觀注重信仰虔誠、良好品德、家庭背景和經濟能力,鼓勵信仰者在這四大條件下選擇伴侶,以建立一個穩固、和諧、互相扶持的婚姻關係。

這些先決條件之中,信仰是重中之重。

真主在古蘭經中說:“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清廉的奴婢,你們應當讓他們互相結合。如果他們是貧窮的,那麼,安拉要以他的恩惠使他們富足。安拉是富裕的,是全知的。”【24:32】

安拉對適婚者監護人及全民發出命令,要他們合作互助,幫助那些未婚的自由民和清廉的奴隸完婚。奴隸的“清廉”指有正信、有能力承擔即將建立的家庭義務。伊斯蘭來臨時,奴隸制業已存在,那時的奴隸無任何人權可言,更遑說結婚。伊斯蘭所做的,就是對蒙昧時代遺留下來的這種不公平現象予以糾正:先將奴隸的利益納入人權範圍,然後順應社會發展,循序漸進地取締奴隸制。

真主還教導我們,物質財富的貧乏,不應該成為合法婚姻的障礙。這從一方面鼓勵人們不要因為擔憂婚後的貧困而遲遲不婚,另一方面,也號召具備經濟優勢者,幫助這些困難者結婚,因為他們的財富是安拉恩賜的。安拉全知他們的善舉,將在後世予以厚報。穆聖告訴我們,婚姻會給人的生活帶來難以預料的轉機。他說:“三種人,安拉要予以援助:為潔身自好而結婚的人;簽約贖身而決心償清債務的奴隸;為安拉出征的戰士。”(艾哈邁德、提爾密濟、奈薩依等輯錄)

真主還說:“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恤。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0:21】

真主將人類創造為男女兩性,並賦予他們彼此依戀的情感,以便攜手並肩,共同走完接受安拉考驗的歷程。善於思維的人,必然能夠從這種富於智慧的安排中認識安拉的全能、睿智和獨一。

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曾說:“年輕人啊!你們當中有能力結婚的人應該結婚,沒有能力結婚的人應該封齋,因為齋戒會減少你們的性欲。” 《布哈里聖訓集》

穆聖(願主福安之)還說:“結婚是我的聖訓,誰背棄了我的聖訓,誰就不是我的民眾。”《布哈里聖訓集》

然而,古蘭經和聖訓如此教導,並不意味著不結婚的人有任何罪過,前提是他們不參與非法的兩性關係,或者不恰當的、反伊斯蘭的兩性關係。

縱觀伊斯蘭歷史,我們發現,很多傳奇且偉大的穆斯林學者都終生未婚。

在他們的生活中,對伊斯蘭知識的熱情、為主道的奉獻精神、對真主的喜愛和專注,超越了肉體的欲望。他們選擇單身,並沒有減少他們在穆斯林世界中的貢獻。以下,就是一些終生未婚的知名學者:

伊瑪目塔巴里(約838年-923年)

伊瑪目塔巴里,全名伊瑪目艾布•賈法爾•穆罕默德•本•賈里爾•塔巴里(Abu Ja’far Muhammad ibn Jarir al-Tabari),是伊斯蘭歷史上一位重要的學者、歷史學家和法學家。他以其在《古蘭經》注釋(塔夫西爾)和伊斯蘭歷史學方面的貢獻而聞名,深受後世學者的尊敬。

塔巴里最著名的著作有《塔巴里史》(Tarikh al-Rusul wa al-Muluk),這是伊斯蘭歷史學的開創性作品,詳盡記錄了伊斯蘭初期的歷史和重要事件,並為後世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資料。另外,他的《古蘭經注釋》(Tafsir al-Tabari)被認為是古典伊斯蘭注釋學的經典之一,具有高度權威性,對經文含義進行深入的解釋和分析。

塔巴里一生致力於學術,博學多才,精通法學、經學、歷史學等多個領域,對伊斯蘭教義的發展有重要影響。他的著作不僅在學術界廣泛流傳,而且奠定了阿拉伯歷史學和《古蘭經》注釋學的基礎。

卡麗瑪•瑪爾瓦茲婭(約983年-約1060年)

卡麗瑪•瑪爾瓦茲婭(Karima al-Marwaziya),是一位著名的穆斯林女學者,以她在聖訓學方面的深厚造詣而聞名。她出生於中亞的瑪爾沃(今土庫曼斯坦的瑪雷市),後來移居至麥加,在那裡度過了大部分學術生涯。

卡麗瑪以精通《布哈里聖訓實錄》(Sahih al-Bukhari)而廣受尊敬。她被公認為該經典的權威傳述者之一,許多學者遠道而來向她求教,聆聽她的講解和傳授。這在當時的學術界非常罕見,因為女性在聖訓學中獲得如此高度的認可並不多見。

她以謙遜、謹慎和對聖訓嚴格的學術態度著稱,不僅影響了許多學者,還為後世樹立了穆斯林女性在學術領域的榜樣。卡麗瑪•瑪爾瓦茲婭的成就至今仍被穆斯林學術界銘記和尊敬,體現了女性在伊斯蘭知識傳承中的重要作用。

伊瑪目腦威(1233年-1277年)

伊瑪目腦威(Imam al-Nawawi),全名雅赫雅•伊本•沙拉夫•腦威(Yahya ibn Sharaf al-Nawawi),是伊斯蘭教歷史上一位著名的學者、法學家和聖訓專家。他出生於敘利亞的小鎮納瓦,屬於沙斐儀學派,被後世尊稱為“學者之師”,對伊斯蘭法學和聖訓學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伊瑪目腦威以多部經典著作聞名,其中最著名的是《聖訓四十段》(Al-Arba’in al-Nawawiyya)和《利雅德聖賢》(Riyadh as-Salihin)。《聖訓四十段》是他編選的四十段聖訓,涵蓋了伊斯蘭信仰與行為的核心要義,至今被穆斯林廣泛學習和引用。《利雅德聖訓》是一部重要的倫理學著作,集結了大量關於道德、崇拜和行為規範的聖訓,鼓勵信徒追求美德和靈性提升。

此外,他還撰寫了《穆斯林聖訓注釋》(Sharh Sahih Muslim),這是對《穆斯林聖訓實錄》的深入解讀,被公認為沙斐儀學派最重要的注釋之一。他的著作以簡潔、深刻、易懂而著稱,既具有學術價值,也適合普通信徒閱讀。

伊瑪目腦威終身過著簡樸的生活,專注於學術研究和宗教修行。他的貢獻在伊斯蘭學術界深受敬仰,被視為一位公正、謙遜、虔誠的學者。他的著作不僅豐富了伊斯蘭法學和倫理學的知識體系,也成為穆斯林日常生活和宗教實踐的重要指導。

伊本•泰米葉(1263年-1328年)

伊瑪目伊本•泰米葉(Ibn Taymiyyah),是伊斯蘭教歷史上一位極具影響力的學者、法學家和思想家,隸屬于漢巴里學派。他出生于敘利亞的哈蘭,後因戰亂隨家人遷居大馬士革。伊本•泰米葉一生致力於研究古蘭經、聖訓、法學、神學和哲學,以其深刻的思想和批判性的見解聞名。

伊本•泰米葉提倡回歸早期穆斯林的信仰實踐,即所謂的“賽萊夫”(Salaf,即聖門弟子和前輩學者)的教義,並反對伊斯蘭教中的異端思想和過度崇拜聖徒的現象。他主張在宗教中堅持古蘭經和聖訓的原意,拒絕對信仰的過度理性化解釋,認為過度依賴哲學和神秘主義偏離了伊斯蘭的核心信仰。

他在法學上的著作豐富,提出了許多開創性的見解,對伊斯蘭法學特別是漢巴里學派的解釋產生了深遠影響。由於他的觀點具有改革性質,伊本•泰米葉在當時受到了傳統宗教學者的批評,甚至多次被監禁。然而,他對伊斯蘭教義的復興思想在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尤其在薩拉菲運動中被視為精神領袖。

總之,伊瑪目伊本•泰米葉是一位以學術嚴謹、思想深刻而著稱的伊斯蘭學者,他的著作和思想不僅推動了伊斯蘭學術界的發展,也對伊斯蘭世界的宗教復興產生了持久的影響。

伊瑪目阿富汗尼(1838年-1897年)

伊瑪目阿富汗尼,全名阿布•瓦法•賽義德•馬哈茂德•沙•阿富汗尼(Abul Wafa Syed Mahmood Shah Al-Afghani),是一位20世紀的伊斯蘭學者和教育家,出生于阿富汗,後遷居印度。他以復興伊斯蘭傳統學術、保護和推廣伊斯蘭文化遺產而聞名。阿富汗尼致力於研究和編纂伊斯蘭經典著作,特別是在印度次大陸推廣伊斯蘭教育。他參與編寫了大量伊斯蘭教義、法學和歷史方面的書籍,並幫助推動伊斯蘭學術的發展,對印度次大陸穆斯林的宗教教育有重要貢獻。

上文提到的學者,皆為伊斯蘭史上極為重要、偉大的學者,他們選擇將自己全身心地奉獻給真主和信仰,進而選擇孑然度過一生。婚姻固然重要,並能提供精神上的安寧,但那些保持單身之人,或許並非不瞭解婚姻的恩典,也不是不明白婚姻在伊斯蘭信仰者中的重要性,只是他們的前定並非如此。

綜上所述,伊斯蘭教的婚姻觀不僅展現了其對家庭與責任的高度重視,更體現了信仰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核心作用。婚姻被視為一種神聖契約,信仰者通過這一紐帶獲得心靈上的慰藉與社會角色的實踐機會。

雖然婚姻是大多數穆斯林履行信仰的主要途徑之一,但伊斯蘭歷史上也不乏偉大而虔誠的學者選擇將全部心力奉獻於信仰和知識傳播。無論是婚姻之路還是孑然一身,他們的共同點在於對真主的忠誠與順從。伊斯蘭婚姻觀鼓勵每位元信仰者根據自身境遇選擇最能實現信仰價值的生活方式,在豐富個體生活的同時,致力於為他人和社會帶來安寧與福祉。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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