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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申報作業效率 金管會預告修正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日預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修正草案」,提升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申報作業效率,並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
金管會說明,因現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需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將規定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依同辦法第2條的規定,以書面向金管會申報,始得自市場買回股份。
金管會表示,考量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如能改以電子化申報,將使公司能更快速投入市場買回股份,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草案第6條規定,將相關申報及公告作業,改以皆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應申報的文件及輸入應公告的內容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以符合數位化趨勢,以提升申報效率及落實節能減碳。此外,配合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的修正,草案第2條第1項第8款將申報買回公司股份情形,由三年延長至五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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