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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動態] 立院三讀通過 金融商品2010年起 採分離課稅10%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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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31 18:27: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自2010年起採分離課稅,稅率均為 10%。財政部部長李述德表示,此法通過有助租稅公平。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債(票)券,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應屬融資利息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課稅,稅負最高可達40%,恐將影響交易市場發展,因此修正所得稅法。

修正條文規定,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與債券附買回交易的投資收益,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稅率統一為 10%;另外,營利事業金融商品所得,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此法通過後,將使金融商品的所得稅負趨於一致,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符合租稅公平。

賦稅署也指出,目前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20%、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分離課稅 6%、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則是合併計稅;明年起金融商品一律改成個人分離課稅 10%、營利事業合併計稅後,短期票券稅負會降低,但證券化商品稅負將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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