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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五代時候,南唐李後主的後宮裡有個美麗又擅長舞蹈的嬪妃,特別喜歡用絲帛的長布裹著雙腳,套上素色的襪子,站在六尺高的金色蓮花台座上跳舞,她的舞姿美妙,深得李後主的歡心;長布纏足舞蹈而深受喜愛的情形,被認為是中國婦女纏足習俗的濫觴。
但也有人認為,從古畫及典籍的考證,五代時期的婦女,個個長得健美活潑,她們不但頻繁參與騎馬和當時稱為蹴鞠的踢足球等活動,而且對這類活動還相當精通,如果五代就有這種纏足風氣的話,當時的婦女根本不可能參加這類活動,因而認為宋代以前的婦女是不纏足的。種種不同的說法,證明中國婦女纏足的緣起,至今仍舊是眾說紛耘,莫衷一是。
古代的中國對婦女審美的觀點,以行動遲緩態度從容不迫的,才是婦女應有的美姿,加上父權的社會結構,婦女的社會地位低微,為求婦女的美姿美儀,裹小腳的纏足的風氣,就這樣在中國蔓延開來,而一發不可收拾。到了北宋,纏足的風氣就漸漸打開。直到明代文人在描寫女性的作品時,往往在足下的三寸金蓮上作文章,更助長纏足之風,使得纏足成為當時的時尚,未纏足的婦女往往被譏為大腳婆,而受到卑視。
到了滿清入關統治中國之後,為徹底改變漢人的習俗,雖然下令禁止婦女纏足,但是由於中國婦女足不出戶的傳統尚未突破,閨房中的婦女是否纏足,外人無從得知,當時纏足的風氣仍不受官方禁令影響而禁絕,和男人個個雉髮留辮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而有「男降女不降」的說法。
直到清末,列強不斷侵略中國,使得中國門戶洞開,西風東漸。加上太平天國的組織禁止人民纏足,民氣日開,中國纏足之風才逐漸消失。
四百年前由大陸渡海來台開墾的先民,也將大陸婦女纏足的風氣帶了進來,當時台灣婦女也有纏足之風氣。西元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取得了台灣的統治權,將纏足和辮髮、吸食鴉片等,視為台灣的三大陋習。初期日本政府擔心遽然下令放足、斷髮和禁食鴉片,會引起台灣人的反感,對初臨治台的日本政權有所傷害,乃採循序漸「禁」的政策,透過學校教育和報章雜誌的宣傳,鼓勵台灣人自由放足和斷髮;直到西元一九一四年,才達到普通放足斷髮的目的,其間還發生多次抗拒的活動,改變纏足習性之不易,足見纏足對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影響,而這項不人道的習俗在日人的整飭下才從台灣消失,所以先民留存下來的文物裡,仍有少不了專為纏足婦女設計的三寸金蓮繡花鞋這一項。當我們走訪各地文物館時,都可看到三寸金蓮的芳蹤。
纏足是以人力來改變腳的成長,使它符合「小」「巧」的標準,對婦女將造成嚴重的生理傷害和心理影響。纏足是在三歲到六歲的孩童階段開始,通常是由母親或其他婦女,用一條寬十公分、長二到三公尺的布,緊緊的把腳裹起來,再穿上小鞋來固定足部。成長的小腳長期在裹布的束縛下,無法突破,漸漸的變形,最後足部僅剩數寸長,她們穿的繡花鞋就稱為「三寸金蓮」。纏足的過程是痛苦又艱辛的,人長大了,走路時全身的重量由一雙三寸小腳支撐著,當然無法邁開大步來走路,走起路來,搖搖擺擺,也當然是男人眼中婀娜多姿的美姿美儀了,但是纏足階段及其一生行動不便的辛酸血淚,豈是外人所能體會的。
幸好民智已開,纏足早以成為歷史名詞,中國婦女不再忍受纏足之苦,不過當我們看到那一雙雙展示的三寸金蓮繡花鞋時,想起千餘年來苦難的中國婦女,都不免會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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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個在中國歷史上已有數千年歷史的陋習,到底是為了美觀還是為了制約女性?
請各位說說你們對纏足這項陋習的看法吧!
(忘了在多久以前,我在金門曾經看過三寸金蓮的小腳阿婆... 當時只覺得很可怕,也許是現代審美觀的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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