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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問題研討] 該不該立一個職業運動法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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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6 17:43: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看到年年都有假案,我覺得應該立一個職業運動相關的法案,來規範現在台灣職業運動地亂象。沒有相關的法條,就很難終至假球案繼續發生,現在只能用假欺、背信等罪條來起訴,打假球員和相關的人士。

說真的罪太輕了,很容易又會新的假球案地發生。因此我覺得應該立法,把規則定出來,讓那些不法的人,不敢再犯。

以下是我的看法,請大家想想應如何催生運動法的誔生。

1.球員如果自願配合打假球,除了重罪金額和以假欺、背信之罪起訴之外,還要外加砍手指,以是嚴懲。不可以這種理由申請社會相關的福利,以保障大眾權利為主。(誰叫他們要自愛,受這樣的罪則也是應該的,不是嗎?)

2.棒球是國球,以國球來進行犯罪,應該比照國家秩序法一樣,用嚴厲法律條文來處理,來犯罪者知道國家的威信,如果採用這樣的罪則,我相信就沒有敢再打假球了。

以上我個人觀念點,不知道你們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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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天使(四級)

撒旦&閻羅 = Evil Ange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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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6 18:33:49 |只看該作者
1.現在不是滿清時代捏.."砍手指"這個法案,只會被社會大眾以"不人道"理由否決掉..
況且也對社會公益毫無助益可言..反而增加一個殘障者徒增社會負擔..法律制定是必須嚴謹顧全大局的~結論是:想想就好

2.國球?憲法裡面沒說耶XD..而且何謂嚴厲法條呀?~
何不任何一種犯罪都予以死刑,這樣全台灣就沒人敢犯罪包括"假球"呀?!~呵..
其實有需要的人不管"罪則"訂多重還是會挺而走險..往後棒球的"假球行為"我想還是免不了的= =
##一起"邪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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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7 00:55:44 |只看該作者
那就應該把詐欺和背信罪換重一點,來個5年10年的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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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7 01:26:11 |只看該作者
把刑罰和罰金加重一些
讓球員有保障的薪水!!
還有加重非法地下組頭的刑罰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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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7 21:00: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4 0910066713 的帖子

大大這可是違憲...憲法不是拿來轉為棒球打造..不過這還是個爛憲法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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