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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愛與罰一線間 體罰難根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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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5 14:01: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零體罰專題報導(1)
教育部宣示零體罰,但歷年調查體罰率仍逾3成,且不時發生體罰過當事件,將老師記過、調職,事情仍無解。教育部門不能只喊口號,無視體罰難根絕的現實,應深入檢討問題癥結。
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有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將禁止體罰明訂入法。教育部在體罰部分畫紅線,希望所有老師不要執行體罰。
不過,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歷年調查,體罰率最低的是2008年31.3%,最高為1999年83.4%,2007年則為52.8%、2009年為45.1%,顯示體罰仍存在。不少隔代教養家庭,還有爺爺、奶奶帶著棍子到學校,請老師幫忙打孫子。
至於體罰方式,2009年的人本調查顯示,體罰案件有20%是打耳光;71%打手心或屁股;24.9%叫學生自己打自己,或叫學生打學生;91%以上則是罰寫罰抄,超過1小時以上;82.9%要學生交互蹲跳、跑操場、青蛙跳;46.9%是言語羞辱。
「零體罰」是很好的教育理念,家長、老師都希望孩子在愛與包容的環境下長大。但不少基層教師認為,把孩子留下來寫功課,自己還不能下班,最後被誤認為虐待孩子,實在很冤枉。
此外,也有不少老師認為,既然家長基於愛孩子,可以打小孩,老師為了管教小孩,使孩子不要誤入歧途,為何不能執行體罰?
台北市龍安國小教師廖丁民就說,為了孩子好,支持適度體罰。他也坦言,不能體罰的情況下,很多老師乾脆就什麼都不管。
英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允許體罰,但體罰不是由第一線老師執行,而是經過一定程序,由校長或副校長與學生溝通講清楚後才執行。
主張零體罰的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全教會反對體罰,呼籲全國教師不要跟自己的工作過不去。但他認為,體罰議題是可以辯論的嚴肅課題。
台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武典表示,「我反對體罰,但我知道體罰一定存在,無法根絕,而且絕大多數沒出事」,教育部應找出體罰原因,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然而,現行法令明文規定不可以體罰,教師就不應該踩紅線;體罰被檢舉後,有關單位不可以「師師相護」,該辦就辦;不是把事情壓著,等到媒體報導後才積極處理。
教育部則不能「自我感覺良好」,無視體罰仍存在的事實,應深入研究問題根源,全面檢討「零體罰」政策。



體罰案頻傳 老師家長都有責任
零體罰專題報導(2)

台北市國小爆發教師連打學童9個耳光案,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長吳清基認為,老師體罰不對,家長本身也有責任,孩子有不對行為,不能過度寵愛。
吳清基表示,他在台北市政府服務時,率領290多位校長宣誓拒絕體罰,對於北市發生上述體罰事件,他覺得很遺憾。
北市掌摑體罰案雖暫告一段落,但吳清基認為,此案留下一些可檢討的空間。他說,老師體罰不對,家長本身也有責任,不能說孩子被老師打,只有老師不對,孩子永遠沒有錯。
吳清基指出,孩子有不對行為,家長不能寵愛,要告訴孩子,以後不可以這樣,讓孩子重新出發,說不定以後的表現就是品學兼優。
不過,掌摑案的老師留下、學童轉學,部分民眾認為不合理。吳清基表示,老師留下、學生走人是不好,但有20幾名家長聯名表達對孩子的不滿,如果孩子留下來,壓力會很大;有時候換個環境,重新學習適應,對孩子是好的。
對於體罰案,吳清基期勉老師做好情緒管理,體罰是被禁止的,孩子不懂事,老師要用愛心與包容,多給孩子鼓勵;家長也要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多關懷在校園的學習狀況。老師和家長也應多互動、溝通,共同面對管教問題。



懲罰代體罰 管教轉彎更有效
零體罰專題報導(3)

面對調皮搗蛋學生,不少老師認為體罰是最迅速有效方式,但礙於教育部零體罰政策,老師大感傷腦筋。專家建議不妨轉個彎,用懲罰替代體罰,也可以達到管教效果。
教育部期盼零體罰,達到愛心校園理想,但理想與現實總是有差距,台北市以外的學校,體罰率並不低。
很多令人頭痛的學生喜歡騷擾其他同學,影響教學進度,也破壞校園和諧。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體罰可以迅速達到效果,但長遠來說,對孩子並不好。
他認為,喜歡騷擾同學的學生,大部分是體力過剩,要讓他們發揮精力,可安排參加晨間校隊練習,包括跑步、交步蹲跳等,除用運動讓他們發洩體力,也利用團隊方式約束學生。
他還建議,當孩子犯錯的時候,家長或老師可以讓孩子感受不愉快的氣氛,或是限制孩子的活動空間、要求面壁反省等,都是不錯的方法。
有些老師發放問卷給家長,勾選是否贊成體罰,作為體罰的依據。劉欽旭提醒,這些問卷都沒用。曾有家長自己拿著簽名的體罰同意書給老師,盼幫忙管教小孩;老師有次忍不住動手打小孩,沒想到家長卻跑來學校說,「我沒要你打那麼大力」。
台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武典認為,懲罰不代表體罰,懲罰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大家休息,就不讓搗蛋的孩子休息;大家看電影,這孩子就不能看電影;大家下課,這孩子就不能下課等。
吳武典還說,懲罰學生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學生變好,建議可以記「暗過」,就是學生犯錯以後,學校記過,但沒有公布名字,當某個時間內學生改過,「暗過」就可以取消,或以功抵過,都對學生有警惕作用。
教育部長吳清基一再強調,「沒有問題的孩子,只有孩子的問題」,老師應該拿出更多的愛心與耐心,用鼓勵的方式,期許孩子的行為改變,家長也應該每天撥出10至15分鐘,分享孩子心中的喜怒哀樂。



孩子們都是純真的,沒有孩子願意一直犯錯,
老師與家長們應該拿出更多愛心與耐心,陪伴孩子成長,引導走上正軌。
也希望體罰事件能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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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6 01:38:27 |只看該作者
輕微的體罰 應該可以不算體法吧
小孩子一定要有讓他怕的東西 比較好敎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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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6 23:40:43 |只看該作者
體罰 是一定要的 不要太過火都行

一昧的放縱才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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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8 18:39:43 |只看該作者
體罰,這在我看來算是正當的管教,只要適當有何不可?

只有在學習的過程中受到懲罰才會有所學習。

如果要等出了社會有了血的教訓,那就為時已晚了。

相信現在很多新聞都是這樣,過度的包庇,在出了社會學到了教訓,卻是用一輩子都無法挽回的傷害。

愛孩子,不是包庇,而是在過錯時包容及懲罰,也許很矛盾,但是責罵與包容都是不可或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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