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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歷史] 漢武帝之政治措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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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3 00:31: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創年號:武帝即位,即建立年號,稱建元元年,為中國帝王用年號紀年之始,為後世所沿用。

2.訂曆法:改用「夏曆」,以正月為歲首,使唐都、司馬遷等修訂曆法,稱「太初曆」,與農業社會配合,後來一直沿用下來。

3.尊儒術:接納董仲舒之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家學說成為中國二千年來的正統思想。

4.振文教:在京都設立太學,置五經博士,並設博士弟子員,又在郡縣廣設學校,推廣教育。

5.行察舉:博士弟子一年一考,成績優異者,派充朝廷郎官,次等者遣回原籍為吏。更令郡國每年察舉孝子、廉吏各一人,並選拔循吏(指遵理守法的官吏)。

6.擴監察:武帝為求加強中央對地方行政的控制,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州,每區為一個監察區,每州設置刺史,考察各地方的政治情況。

7.削封地:採用主父偃的「推恩法」,下令諸侯分封子弟以分割其領土及劫勢力;又以諸侯在朝廟助祭時所貢獻的酬金份量和成色不足,奪去106人的爵號,侯王勢力自此瓦解,封建名存實亡。

8.新經濟:將鹽、鐵、酒收歸國有;設「均輸法」處理貢物的收集和變賣;立「平準法」,於京師設局,調節物資,平衡物價;並統一貨幣,發行五銖錢。

文章來源:文化生活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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