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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八敬法的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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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7 00:43: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當然,比丘尼的永遠抬不起頭來,還有一個重大的約束,那就是比丘尼的八敬法。我曾說過:「在此八法之中,即使最最知律持律的比丘尼,在中國佛教的環境內,充其量,只能做到前面的一、二、三條,其餘的就沒法實踐了。」第四條「比丘尼在二部僧中受戒的法統,早就失傳了……至於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四條,因為中國佛教殊少實行羯磨法,也殊少遵制安居,故也無從做到了。」(《律制生活》第十四篇〈比丘尼與八敬法〉)

因為我對未來的中國佛教抱有很大的願心,所以對於女眾的力量也特別關切,並寄於殷重的期望。但是一想到八敬法,就使我感到困惑,因為八敬法的規定,使尼眾失去了獨立性,變成了男眾的附屬品,比如受戒、出僧殘罪、安居畢求作見聞疑罪的三自恣,均要向比丘僧中作,把女眾的一切行事作法,全部納之於男眾的安排之下。這從佛陀本不許女人出家的觀點上看,是有理由的,若從佛法的根本精神上看,似乎是不太相符的,因為那等於是否定了女人的獨立人格,如果這是佛世早就盛行的規制,佛世的尼僧之中,就不可能產生那麼多偉大的聖比丘尼了。正像小乘佛教以後的女眾一樣,儘管佛滅之後,有著許多的偉大的比丘羅漢及比丘菩薩,但是偉大的比丘尼就太少了,尤其是在佛教思想的開發工作上,尼眾的功績更是出奇的少!
   
迦葉尊者之後的上座部佛教,確是呆板而不活潑的,所以學者以為印度大乘佛教的振興,乃是佛世精神的復活,所以大乘經中對於女人的地位,跟男人是平等一般的。雖然在倫理上──在佛法住世的形態上,男女七眾,必須各有分際,並且應以比丘僧為中心,但從八敬法的限制而言,總覺得有點勉強。

恨我自己的智慧不夠,對整個佛法的探究也尚說不上「深入」二字。今日中國的佛教界中,真能深入佛法核心的,並且真能從佛法的根本精神及歷史線索上做考察分析的人,印順長老算是一人。所以我將我對八敬法的困惑感觸,寫信請教印老,非常欣喜地,他老人家的看法竟與我的想法相近,而且他的看法比我明朗深切得多,他的回信中說: 座下為今後建僧計,提及八敬法,印以為不必過分重視。從好處說,八敬法為對女眾之嚴加管教,從壞處說,反使真心為道之女眾,自慚形穢而雌伏。

佛世多有善說法要,神通之女眾,佛後殆不聞於印度,得非此耶?……考釋尊律制,因事而制,從不預擬規章,而八敬法則與此原則相悖。依經律說:初由佛自教誡尼,後乃令僧差次教誡,乃有半月請僧教授之制。有比丘尼出家生子,乃有二年學法女之制。試思當女眾將出家時,釋尊如何能預定半月求教授,及二年學法女於比丘僧中受戒之制耶?……此等事,印固欲深論,為日後計,當重視平等性。(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覆聖嚴的信)

可見,八敬法的成立或出現,似乎是在佛滅之後的事了。因為這與佛法的精神相背,也與佛陀制戒的原則相背,我們在阿含部及律部之中看到,佛陀制戒是因事而制,乃至說法也是因了時機而說,遇到什麼樣的事、見到什麼樣的人,就給他們說什麼樣的法,何況《五分律》卷一也明白地告訴我們:「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釋尊怎麼偏偏又給比丘尼們一上來就規定了一個八敬法呢?從戒律性質的要求上說,八敬法乃是比丘尼在具足戒之上的特別戒,因為傳說大愛道及五百釋女出家時,就是由於八敬法而得戒的。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主張廢除八敬法,它雖使我困惑並覺得它的來歷有些問題,但我只能存疑而不敢確信它是出於後來上座長老們的編造,因為八敬法在原始經律中,都有記載,雖其內容不盡相同,它的出現之早,當可想見。如今的我們,既然無法要求比丘尼們全部實踐它,那又何必再去強調它呢?所以我現在主張保留它而不必強調它,否則,對於今後女眾才能的展望,將是一大障礙。

不過,我的意思更不是否定了男女的界限,打破了男女的位次,因為男女的次第,乃是人間的習慣法,也是倫理法,何況尼眾請上座比丘做半月一教誡的規定,乃是絕對可靠的佛制,女眾在許多方面,也確必須接受男眾的扶助,如果以為八敬法不用重視了,比丘尼就可以狂妄得坐到比丘的頭上去了,那就不成體統了!

所以,比丘尼應禮敬比丘,正像沙彌應禮敬比丘尼一樣,也像在家眾應禮敬出家眾一樣。

至於八敬法第一條「不罵、不謗」比丘,那是應該守的,事實上,比丘也是不得「罵、謗」比丘尼的,否則便犯波逸提罪或僧殘罪了。至於「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得舉比丘尼過」,那是所學律典範圍的不同之故,比丘如果不通二部大律,他也照樣不夠資格舉比丘尼的過失。

八敬法的問題解決了,我們就該研究女眾姊妹的態度問題了。

一般而言,女性的意志力普遍地較男性薄弱,往往不能拿定自己的主張,弄成半途而廢,我也看到好幾位頗有希望的比丘尼,結果並沒有成就。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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