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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戒律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佛教徒不可以自殺,如果自殺,那是有罪的。(見《四分律》調部
之二及《律攝》卷二)
此所謂自殺,是指為了厭惡此一生命的存在,誤以為自殺之後,便可得到解脫而言。
因為佛教徒主張因果定律,若不證悟諸法實相,若不以修持的工夫解脫生死,自殺是沒有用的,業報未
盡,即使自殺,也將再接受另一期的生死,正像一個欠了債的人,為了躲避債主的追討而將戶口從甲地
遷到乙地,那是不中用的,遲早一些債主仍會找到他的。所以,佛教徒反對自殺,佛教鼓勵人生的建設
,利用這一生的存在而做修善的努力,以改造現實的乃至未來的命運。
然而,佛教不是鼓勵自私的宗教。如果為了救濟眾生,在必要時可以捨身,如果為了維護神聖的信仰,
在必要時可以殉教;並且,一個真正的菩薩道的實行者,應該是頭目身肉,無一不能施捨的,比如釋迦
世尊在往昔生中的菩薩階段時,曾經屢屢捨身,如《法華經》中說:「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非菩薩捨
身命 處」,便是最好的說明。其實《雜阿含經》卷三九及四七,就有三位羅漢自殺,佛陀倒是贊成的。
-----摘自《 正信的佛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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