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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香是道教行儀時的執事名稱,由參加儀式的道士擔當。
由來
早期道教儀禮簡單,並無用香的記載。南北朝時期,民眾生活和儀禮中用香逐漸普遍。南朝
高道陸修靜編的《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中才有儀壇執事侍香之稱。唐五代以後
,侍香之稱在齋醮儀式中廣泛使用。至今,道教醮壇上仍有專職侍香的道士。
職能
《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稱侍香之職是「料理爐器,恆令火燃灰凈,六時行道,
三時講誦,皆預備辦,不得臨時有缺」。唐五代的《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則要求侍香必須
「精飾鼎楙,嚴潔案席,巡行坤炷,始終芬芳,玄鑒昭彰,丹誠露達,毋或中絕,有越初誠
」,同時,還規定侍香如有失職,必須罰香、罰油,乃至「罰算一紀」等。
參考資料
1.《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
2.《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
3.《要修科儀戒律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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