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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可說是平埔族中保留傳統文化較為完整的一支,主要分佈在東臺灣三縣。十八世紀清朝開拓蘭陽平原之前,噶瑪蘭人就已經住在當地,並分佈在蘭陽溪南北兩岸,其聚落被稱為「蘭地三十六社」。漢人東進之後,族人因生活空間受到擠壓遂往南遷移,十九世紀中第一次大移民遷往花蓮新城鄉,建立「加禮宛六社」開發奇萊平原。然而1878年發生加禮宛事件後,被迫遷社一支往花東縱谷,一支往東海岸(江孟方,1997)。
噶瑪蘭人傳統行母系社會制度,部落中的事務則以男性為主體,其年齡階級組織受到阿美族影響頗深。族人相信宇宙中存有善、惡與自然三種靈,祭司(metiyu)是人與神界的溝通,並具有醫療的能力。從女性祭司治病所用的象徵概念與道具,可以推測和南勢阿美有一定的關係。
噶瑪蘭人的音樂有明顯外來文化的影響,如阿美族、漢人與日本人。其傳統衣飾亦融合了漢人與阿美族人的風格。在年中祭儀中,身著白上衣、黑裙戴綁腿的女性,圍圈跳舞,從舞蹈的隊形和動作也可看到族群交互影響的痕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此外,噶瑪蘭傳統社會規範亦可從儀典歌舞的規則中透現:
(1)kazaiz
「當她們唱kizaiz或pakelabi的歌謠時相對指涉對自己祖先的尊敬與認同,但不是每個人能唱這些歌,只有女巫師(mtiu)才能唱,可是唱的時候卻是大家在場聆聽觀看,而這些歌對一般人而言是相當忌諱而神聖的,具有與神靈溝通及治病的實用功能。」
(2)patoRoqan
「用來招死靈的歌…需要mamet才能唱。」
(3)Qataban
「殺人頭(sataban)回來時舉行祭祀(spaw)時唱的,這些歌謠同時是用來乞雨的,只有老人和男人唱。」(吳榮順,1998)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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