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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宗教
二次大戰後臺灣原住民向基督宗教集體改宗的過程,常被教會人士讚喻為舉世的宣教奇蹟。目前的臺灣原住民社會,基本上己經是一個非常徹底的基督教社會,有三十多個教派在各個部落中發展,彼此間有著競爭又聯合的複雜關係。
(一)近代基督宗教在臺灣宣教過程簡述
歷經16世紀的宗教改革戰爭,西方的基督宗教世界從單一的天主教轉變為天主教與眾多新教教派並存的局面。17世紀隨著荷蘭人與西班牙人據臺,新教與天主教傳抵臺灣,但亦隨著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對臺灣短暫統治的結束而中斷。一直到1858年天津條約與1860年南京條約後,基督宗教各教派才再在臺灣展開宣教工作(林素珍,1992;馬騰嶽,2004;楊多默,1960)。
以天主教為例,1858年奉羅馬教廷之命,多明修會會長由利安白林蒼神父於菲律賓派遣郭德剛與柳道來兩位神父來臺管理教務。1913年7月19日,再奉羅馬傳信部之通命,成立「臺灣教區」,脫離廈門教區之管轄而獨立,形成一新教區(楊多默,1960)。而基督新教對臺灣宣教歷史最久者為長老教會,首先是英國長老會於1860年派遣社嘉德與馬雅各由廈門來臺,在臺灣南部宣教;加拿大長老會亦於1871年遣馬偕博士來臺,負責臺灣北部的宣教。
清代與日治時期基督宗教各教派的宣教工作,大都以平地的漢人社會或平埔族為主。雖然1874年(同治十三年)入山禁令廢止,長老教會牧師李庥曾於1875年(光緒元年)、巴克禮於1881年(光緒七年),分別至臺東訪視東遷的平埔族信徒,卑南族的大頭目高拿並隨巴克禮牧師返回臺南府城醫治眼疾,但是鑑於土著的馘首與襲擊,宣教師雖與東部平原的漢人與平埔族有所往來,對於「南勢番」與卑南族也有所接觸,但也止於觀察瞭解(林素珍,1993)。不論是哪一個教派,在日治之前對於臺灣山地原住民的宣教活動均未展開。
日治中期後臺灣「蕃地」全境雖然都納入日本國家統治範圍,但是對於「蕃地」宣教的禁令依舊,儘管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雖然利用種種管道,試圖對山地宣教,但宣教活動在此一階段取得的成就仍屬有限。一直到日治後期,藉由太魯閣婦女芝苑(Ciwang Iwal,1872-1946)在東部太魯閣人地區的宣教推廣,才漸有進展(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1998)。
(二)臺灣光復後的山地宣教與原住民全面改宗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一直是山地宣教的主要教派。戰後1949年國民政府遷臺,大陸各基督宗教教派亦隨政府來臺,加入臺灣既有基督宗教的宣教活動。
日治時期在日人的壓迫下,臺灣山地的宣教活動僅有長老教會私下推動,期間長老教會在山地宣教的過程雖倍受壓抑,但是仍取得不易的成就。戰後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雖然仍為山地主要宣教的教派,日治時期發展良好的「天主公教會」(天主教),在大陸主教遷臺後,結合臺灣原有之主教於1967年成立中國主教團 ,與若干同由大陸遷臺的小教派也加入對於原住民信徒的宣教工作。根據臺灣省文獻會《重修台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在該篇「先住民宗教信仰統計表」中,列舉了戰後在山地宣教的三十二個不同的教派團體,加上近年來由原住民所成立的「曠野醫病團」 ,至少有三十三個不同的基督宗教教派團體在原住民部落中宣教,彼此存在激烈的競爭關係(馬騰嶽,1998)。而對於泰雅族而言,目前泰雅族社會的三大教派分為是天主教、基督長老教會、真耶穌教會。
宗教領袖
目前在泰雅族社會中,天主教、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與真耶穌教會三個宗教組織是擁有最多教徒與的三大教派。人類學者馬騰嶽(2003)曾分析這三個教派在「泰雅族」社會呈現出三種完全不同的教會信仰與社會實踐形態。他們的宗教領袖在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實踐時,也因教派的屬性,而有不同的特色。
(一)天主教
著重祭典儀式等形式上的宗教活動,但是不干涉教友的私人生活。不反對、但也沒有鼓勵教友積極對於部落公共事務的參與,特別是選舉等政治性活動,神父或傳道通常絕不介入。以羅馬教宗為權力核心的天主教教會體系,對於一般信徒而言,顯得遙遠而與自己無關。天主教的宗教生活樣貌,呈現出比較鬆散而自由的形態。
(二)臺灣基督長老教會
實施長執制,以民主程序做為教會行政的最高準則。不但注重教會內的公義,也注重教會外的公義。教會積極鼓勵教友參與公共事務,對於政治活動有著高度的熱誠。長老教會對於各種社會實踐具有高度的入世精神,對於教友參與公共事務也有較強的動員力量。
(三)真耶穌教會
具有極深的靈恩派色彩,宣教策略相對於天主教與長老教會而言,顯得封閉而保守。同時對於部落公共生活中的各種社會實踐也缺乏參與的熱忱,非常耽心與「外邦人」接觸會影響教友對於信仰的信心與純潔性。在此情況下真耶穌教會幾乎自成一個封閉的體系,不參與任何外界的活動。教會內甚至有專責的婚姻服務組織經常舉辦未婚青年活動,希望信徒的婚姻也符合信仰的需求。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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